首页 - 党团建设 - 团学动态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补充条例
发布时间:2017-04-10
点击数:3261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补充条例

各系(部):

为加强我校学生的基础文明教育,激励广大同学为评建工作做贡献,经学工处研究,决定对《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德育测评加分项目及标准

1.学生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经组织单位认定有效的,每次加0.5分,8分封顶。

2.学生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舍长和宿舍成员分别加≤4分、3分,被评为系级文明宿舍的,舍长和宿舍成员分别加≤2分、1分。

3.学生宿舍在每周二的卫生大检查中,被学校督查组评定“优”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

4.学生参与校级学习成效考查演练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参与系级学习成效考查演练活动,每人每次加0.5分;学生参与评估专家学习成效考查活动,每人加2分。

5.上课(包括晨读、大班会)满勤者加3分。

6.积极参与评建工作、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除给予学生干部学期考核加分外,可额外加≤3分。

第二条  德育测评扣分项目及标准

    学生宿舍在每周二的卫生大检查中,被学校督查组评定“不合格”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第三条  本条例仅适用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测评评定,且其他加、扣分项目及标准仍然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7年4月10日

  • 学校微信公众号

  • 招生咨询公众号

地球村校区:福建省福州闽侯县南屿镇地球村
邮编:350109
电话:0591-22818220

福屿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五洲佳豪酒楼旁)
邮编:350002
电话:0591-2280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