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文件规定,同时根据社会需求,学校本着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面向我校师生和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我校已取得认定资质的茶艺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茶艺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单位:元)
序号 |
等级 |
本系学生 |
社会人员(含校内非 本系师生) |
1 |
五级(初级工) |
398 |
798 |
2 |
四级(中级工) |
598 |
1198 |
3 |
三级(高级工) |
898 |
1598 |
说明:允许补考一次,补考费用按原收费标准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