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在校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10月15日前受理

发布时间:2011-05-16 点击数:2451

    昨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充通知》,规定贷款对象扩大至没有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已在校学生。

    通知指出,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受理时间为7月1日~10月15日。各地要适当压缩其他贷款规模,满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投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要做到应贷尽贷,贷款对象扩大至没有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已在校学生。

    根据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年的资金用途限于申贷学生当年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且每生每学年发放贷款不超过6000元。

    据介绍,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投放的高峰期,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办好、办实,有条件的可实行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