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不出现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发布时间:2011-05-17 点击数:2575

   省教育厅今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秋季开学初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同时,继续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应贷尽贷,不出现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通知指出,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特别是要继续密切关注今年我省中北部洪涝灾区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据了解,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今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努力实现4万人次、2亿元的贷款发放目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的申请时间是7月1日~10月15日,寒门学子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农信社办理。凡是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高校学生,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办理。学生和家长作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贷责任,欲申请贷款者可以到福建省学生资助网( http://xszz.fjedu.gov.cn)下载有关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