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4)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从2007年秋季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5)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信用贷款。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并按有关规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目前,全国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已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它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机组成部分。
(6)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7)其它资助措施:“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减免学费,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入校后,学校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通过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