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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文件 |
榕黎院经〔2018〕11号
各教研室、两委、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成立系部工作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作鼎 陈伟伟
成员:刘 婕 林美玲 杨彩萍 陈 渠 卢振兴 杨建霞
郑煜琦 詹 霖 刘岚生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黎明模式”,品学兼优。
(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合格。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取得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在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省一级、省二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3、在创新创业、社会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4、累计四个学期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5、每学期均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6、累计获得两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并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学院职业技能赛中获得一等奖,在省一级、省二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
7、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五个学期综合测评总积分的平均值)居本专业的前10%;
8、报名入选国家或地方基层项目(“国家基层项目”是指就业去向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基层项目”是指就业去向为“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
(四)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不列入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5月17日前)
以班级为单位整理、公布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积分成绩和排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辅导员提交申请。
(二)系部评选(5月22日前)
系部召开大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评选推荐本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于5月22日下班前将推荐对象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学工处审核。
(三)学院审定(5月25日前)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经学工处审核的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表彰奖励(6月3日)
在学院2018届毕业生毕业典礼上表彰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三、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及要求,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有序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
2、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系部联系人:陈伟伟,联系电话:22818709。
经济管理系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