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经济管理系听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点击数:2937 信息来源:经济系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文件

 


榕黎院经〔20188

 

教研室、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了解、掌握教学第一线的情况,不断监督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推进教学改革,保障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及工作量

1、系主任、支部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至少听课一轮。

3、教师可以跨专业听课,但不能跨系。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听课4次,同时要积极参加校、系举办的公开课。

二、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可以有计划、有目的地听课,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2、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3、听课人员在听课中发现教学或其它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系教学秘书及系主任反映,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对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改进的,或涉及到教学改革及建议的问题,可通过适当方式反映给挂点领导、教务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三、听课管理程序

1、系领导、辅导员的《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

于每个月末交教学秘书处。

2、专任教师的《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于每月末交教研室主任,收齐后交教学秘书。每学期教研室应根据《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及实际情况,对每位教师做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作为教师教学考核的依据之一。

3、教学秘书收齐后,应及时整理、统计、汇总,于规定的时间报教务处督导组。

4、全系内全体人员应严格执行听课评价制度和有关规定。

四、听课反馈信息处理

教学秘书根据反馈信息的具体内容,分别作如下处理:

1、属于教学设备问题的反馈给相应的职能部门,予以落实解决;

2、涉及对教师授课意见和建议的,及时向该教师所在的教研室主任通报,与该教师交流沟通后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落实,有关处理结果与“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一并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二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