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黎院经管〔2015〕8号-关于成立系部评选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8 点击数:2692 信息来源:经济系

榕黎院经管〔20158

关于成立系部评选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班级

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表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同学,以进一步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榕黎院〔201558-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系具体情况,经系部研究决定,成立系部评选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根据榕黎院〔201558-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系部成立由领导牵头,各教研室、各班级等共同参与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如下:

组  长:张业圳

副组长:陈伟伟、刘婕

成  员:严安榕林文玲龚美玲蔡一倩赖雅凤

  二、评定对象:2013级、2014级在校生

三、评定时间:2015928日—2015年1019

四、相关要求

1、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和《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开展评定工作。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奖学金评定有关文件,充分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操作,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在评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条款,务必按照规定执行学生智育、德育、体育加分或扣分政策。

2、辅导员要向广大同学公开评选办法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选程序评选结果,认真指导班干部(具体操作者)开展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在评定前,应组织班干部认真学习奖学金评选办法和综合测评评定办法,针对具体操作流程各项加扣分政策以及个人得分项目公开等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在评定中,应做好跟踪、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各班级的评定情况,有效杜绝错误计算、虚报漏报和假公济私等问题;在评定结果出来后,应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意见或异议,应及时开展调查工作,予以妥善解决。

3、要加强评奖评优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导向,同时要以奖学金评定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开展诚信、创先争优、感恩教育,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的得失,并树立正确的奖学金消费观。

4、应针对以往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评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对于评选结果名单要采取班级、系部二级公示制度,而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未经班级、系部公示的不得上报学院。

5、坚持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如有虚报瞒报现象将取消荣誉资格。

6、以辅导员为单位上报本系各班级综合测评成绩表(附件2),每个辅导员所带班级的综合测评成绩保存在同一个EXCEL文档中,并以“辅导员姓名+综合测评成绩表”命名。请各辅导员于20151012日前将各班级综合测评成绩表等相关材料报系办公室,联系人:陈伟伟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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