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黎院经管〔2015〕7号
关于成立系部评选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系办、各教研室、各班级: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72号)文件精神,根据《福
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榕黎院〔2015〕55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并根据系部实际情况,经系部研究决定,成立系部评选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我系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系部成立由系领导牵头,系办、系团总支、各教研室、各班级共同参与的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业圳
副组长:陈伟伟、刘婕
成 员:严安榕、林文玲、龚美玲、蔡一倩、赖雅凤
二、评选对象:2013级、2014级、2015级在校学生(不含中专生)
三、资助比例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计算,标准分两档:一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数的4%以内,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每生每年共补助4000元;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数的14%以内,每人每月补助250元,每生每年共补助2500元。
四、评定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践行爱的教育,诚实守信,讲文明懂礼貌,道德品质优良,未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够自立、自强,尽己所能地为家庭分担困难。
3、勤奋学习,学业成绩有进步。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补考科目未超过两门(含两门)以上。
4、家庭条件十分困难或在校表现突出者优先评定。
五、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选方法: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组织审定相结合的方法。
(二)具体步骤: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评选小组出初审通过后,向辅导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表格内容,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各班级评选小组对照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标准以及申请人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充分讨论,班委会和辅导员共同研究确定拟建议名单,填写申请表,并在班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系部评选小组;
3、系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学院下达指标,初步确定系部建议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二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六、时间安排
1、9月23日—10月14日,系部宣传动员、评议推荐、公示;
2、10月15日—10月17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
3、10月18日—10月20日,学院审定,上报材料。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