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黎院教【2015】2号
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福屿校区管委会:
目前,我院2013级学生即将进入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阶段。本届毕业生:工程管理系6个专业,410名学生;经济管理系2个专业,287名学生;保健与休闲系5个专业,153名学生;烹饪系1个专业,54名学生;国际商贸系4个专业,124名学生;艺术设计系4个专业,141名学生。全院总计:1169名毕业生。为了加强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把该项工作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相结合,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1、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根据《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含毕业实习)工作规定》(榕黎院[2010]47号)、《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榕黎院教[2013]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2、各系应成立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2016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9月 25日前报教务处。
3、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内容可根据教务处制定的2016届毕业生校内教学及毕业实习时间安排、2016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及2016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表等制定实施细则。
4、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和要求请参照教务处编制的《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材料汇编》与《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材料汇编》中有关内容。
5、各系要加强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要做到切实可行、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要履行职责、认真指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
1、2016届毕业生校内教学及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
2、2016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3、2016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毕业实习 毕业设计(论文) 通知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5年09月16日印发
附件1 2015—2016学年2016届毕业生校内实训教学及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2013级教学执行计划,结合今年毕业生实际情况,本学年毕业班在校上课时间及毕业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如下:
1、校内实训:各系按照各专业执行计划内时间完成所有课程实训教学和考试;毕业实习动员及实习准备工作应在出发前2—3天完成。
2、各专业根据计划落实本专业学生实习出发日,至2016年5月27日为学生赴各实习点进行毕业实习的时间段,实习生应于2016年5月28日-29日返校。学生返校前必须完成毕业手册内容、实习报告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
3、毕业班2013-2014(2)和2014-2015(2)的课程重修,以及2014-2015(1)重修课程的补考,应于2016年5月20日-5月29日之间完成,具体由各系安排。需参加补考和重修的学生必须提早返校。
4、2016年5月30日(周一)至2016年6月5日之前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
5、2016年6月6日各系把毕业生所有成绩上报教务处,期间可穿插办理离校手续。
6、2016年6月7日学院召开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会。
7、2016年6月8日(星期五)上午毕业典礼。下午毕业生即可离校。
教务处
2015年9月16日
附件2 2016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2015-09-16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人) | 参加人 | 备注 |
9月10日-9月24日 | 各系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讨论制订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安排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岗位。 | 各系主任 | 全体教师 | 09月24日前将领导小组和实习工作计划上报教务处(含电子版) |
9月28日 | 各系上报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及学生实习单位统计表 | 各系 教务处 |
| 书面及电子版 |
9月29日-10月8日 | 各系分别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及毕业生赴实习的各项准备 | 各系 教务处 | 全体教师、毕业班辅导员、毕业班学生 | 各系组织新老教师学习《毕业实习材料汇编》 |
9月30日开始 | 学生进驻实习单位 | 各系 | 毕业班全体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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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毕业实习结束 | 其中安排毕业实习巡视 | 各系 | 院领导、教务处、督导组、学工处、就业办、各系毕业实习领导小组、指导教师、辅导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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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8、29日 | 毕业实习结束、毕业生返校 | 各系 | 各系毕业实习领导小组、辅导员、毕业班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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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0日至6月3日 | 毕业实习成绩评定上报教务处 | 各系 | 各系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教师、系教学秘书、毕业班学生 | 评分细则、(书面及电子版) |
2016年6月25日之前 | 各项实习工作总结、汇总上报实习有关材料 | 各系 | 各系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教师、系教学秘书、毕业班学生 | 工作总结及上交有关材料(书面及电子版) |
注:本表以2015年09月30日—2016年5月27日实习时间的各项工作安排,个别实习时间段不同的专业,请按照各系制定的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3 2016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表
2015-09-16
阶段 | 具体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备注 |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 | 9月10日至9月24日 | (一)确定课题和指导教师 | 1、各系公布备选题目一览表,做好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动员工作。 2、学生报名,确定选题和指导教师,各系汇总报教务处备案(选题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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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至9月26日 | (二)师生沟通课题任务 | 指导教师向学生传达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及有关管理规定,师生沟通交流课题任务,使学生正确理解课题,做好开题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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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中期工作) | 9月26日至9月30日 | (三)撰写开题报告 | 填写开题报告,各系检查开题情况,教务处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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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至11月30日 | (四)初期指导、检查 | 1、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2、各系要随时了解、检查各专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处理本系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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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 | (五) 中期检查 | 1、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实习期间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好记录及中期检查报告,学生须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2、教务处组织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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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后期工作) | 2016年5月30日前 | (六) 完成定稿 | 指导教师根据规范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审查工作,完成定稿。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令其重做重写。不能按期完成或达不到要求的学生不能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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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5日 | (七)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评定成绩相关工作 | 1、毕业设计(论文)装订成册。 2、指导教师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语和评分后,交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3、各系组织专门人员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成绩审定和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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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成优秀毕业论文答辩 | 1、指导教师填写“优秀设计(论文)推荐表”推荐人选。 2、成立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在其主持下完成优秀设计(论文)答辩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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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6日前 | (九)成绩统计及上报教务处 |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时报送教务处(成绩汇总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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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5日前
| (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查、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 1、指导教师个人工作总结交各系。 2、系工作总结、指导教师情况表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基本情况表报送教务处(书面及电子版)。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4、指导教师负责收回各有关资料,由系秘书负责整理归档,留存学院。 5、教务处组织质量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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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优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答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