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安〔2013〕2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2 点击数:3056 信息来源:经济系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安〔2013〕23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2013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办有关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国庆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省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国庆长假是学校放假、师生出行的高峰,也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指示要求,切实把握节日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节日安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综合监管和学校主体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教学必须管安全,做到关口前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针对节日特点,在开学初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督查、重实效”的总要求,再次集中开展一次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的节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立足超前防范,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坚持事故隐患“零容忍”,对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认真落实安保措施,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门禁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在建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配电室、计算机房、图书馆、危险品贮存库房等重点场所、部位及大型师生活动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重大交通、火灾、食物中毒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抓好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各地各学校在放假前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警示教育,重点开展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和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传销等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要加强师生外出旅游的安全教育,教育师生不要到环境恶劣、地势险要、信息不畅通的地带旅行,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出游时结伴同行,中小学生需要有家长陪伴;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告之学生及家长放假时间安全注意事项,指导家长切实承担起学生假期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节日期间学生、特别是留校学生的情况和去向,对留校学生要在学习、生活等方面作出妥善安排。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举行大型活动,若需要举行活动,须事先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外出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各级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和《福建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严格落实国庆期间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对于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科学决策,靠前指挥,妥善处置。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救援队伍,储备救援物资,做到有备无患、快速反应。要严格执行安全稳定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安全稳定动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安全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9月23日

抄送:省安监局、省安委办。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