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教通知[2014-2015-2]22号—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6 点击数:2959 信息来源:经济系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黎教通知[2014-2015-2]22号

各系(部)

根据教学计划,结合本学期教学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6月8日-6月12日进入系统安排考试)

1、全校公共选修课应于第15周之前完成教学任务(含考核),成绩于第16周(6月17日)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全校公共必修课定于第16周之前完成教学任务。

3、其他课程考试时间为第17周星期二至第18周星期三上午(6月23日-7月1日)。请各系、部合理安排考试科目以保证学生按时离校,不要出现提早离校的现象。考试地点及监考老师由各系、部安排,每个考场必须配备二位监考老师,不得私自调整替换,如遇特殊情况应先向系部报备,并由系部上报教务处备案。考生按学号顺序隔位就座。

4、期末考试成绩在2015年7月3日(星期五)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权限开放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7月3日23时。请各系(部)务必通知到位,尤其是外聘教师。

5、考试时间:

所有课程期末考试时间统一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试卷要求

1、每份试卷必须出A、B两套(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并填写试卷审核表交教研室及系(部)主任签批,统一使用黎明学院试卷格式,考试的试卷要求提前一周交文印室统一印刷,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2、根据评估要求需要建立课程卷库(至少五份)。经研究本学期期末考试课(含考查课)各任课教师需按试卷要求再出三份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组成该课程卷库,试卷经系部审核合格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其他工作量计2课时。

3、教师命题应按《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命题规范(讨论稿)》要求(该文件各系部已上传),应注意试卷质量,避免雷同,并于本学期放假前将所有试卷电子版按课程名称建立文件夹,发给各系部教学秘书保留存档并由教学秘书打包发至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三、考场要求

1、要求各系部认真组织学生复习迎考,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以及各类手机等电子产品(除必须的计算器外)进入考场,凭学生证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落座。

2、各系、部应加强考试管理做好巡考和监考工作安排,提早通知监考老师防止出现缺岗现象。考场情况如有异常的,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于当天报教务处。

3、每个考场必须配备两位监考教师、本场考试试卷袋一份【含本场考生名单(考生签到表),考场纪要表(系统打印)、违纪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封面粘贴试卷袋标签、试卷】监考教师要逐一检查学生有效证件,按要求填写以上表格,要牢记8字:“按时、认真、规范、负责”, 必须遵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监考人员职责(榕黎院教[2009] 16 号)文的有关规定(后附),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教 务 处  2015年5月27日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监考人员职责

榕黎院教[2009] 16 号

一、监考教师应熟悉《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监考人员职责》及《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场规则》,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教师应提前20分钟到系(部)办公室或约定地点领取试卷,领取后直接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组织学生对号入座;组织学生做好考场清理工作,确保黑板、墙壁无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课桌上无涂写,抽屉无纸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没有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清点人数,查验学生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等),若发现不符,应令其退出考场,将其报与巡视人员处理。若有疑问,应立即将有关证件交与考场巡视人员,由巡视人员与有关部门及时甄别处理。

三、监考人员应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关心考生、爱护考生,在开考前十分钟,务必向考生重申《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场规则》,同时应特别提示考生考试不得替考、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并将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宣布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

四、监考教师应于开考五分钟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卷数,若有差错及时报告巡视人员或系(部)办公室。

五、遵守开考时间,不得提前开考。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考试开始后,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的姓名、学号与学生证相符。

六、监考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遵守考场纪律。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原则上应站立,且应当前、后交叉监考。

七、监考人员若发现学生有企图违纪或作弊的迹象,应立即发出明确的口头警示信号予以制止。对警示无效,再次作弊者,经监考人员两人确认后,应收缴其违规作弊的原始凭证,当场宣布终止其考试,并予记录,并要求作弊学生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

八、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九、考试结束信号一发出,监考人员应当提示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应按顺序收卷、清点、整理,清点无误后,方让学生依次离开考场。收卷后,不得让学生以任何借口取回试卷涂改或查阅。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试情况登记表》,如实记录考场情况,并由两名监考人员将试卷及时送交各系(部)办公室。

十一、 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失职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