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李强等四位老师获得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发布时间:2011-08-31 点击数:4999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管理处

      根据《关于批准确认贾美云等396位同志高校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教职改

[2011]17号),我院李强、兰晓红、江宝月、范燕华等四位老师顺利通过由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第

十四届)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获得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李强、兰晓红、江

宝月范燕华等四位老师是我院第二批获得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老师,之前我院钟玉梅老师通

过由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第十三届)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获得高校教师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