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福屿校区管委会:
经研究,现将“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
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5月16日
附件: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标准,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2〕20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完善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校用人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二)基本原则1.坚持岗位总量管理和岗位结构管理相结合,实行评聘合一。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3、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4、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教师等各类人员平等参与竞聘的机会和相应权益。5、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安定和教师队伍稳定。二、聘任范围
聘任范围为在编且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申报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致的人员,即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实验系列三大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任待条件成熟后实行。
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学校在学院核定的编制及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自主评聘,实行评聘结合。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需报送省市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对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自主聘任。
三、聘任条件
1、教师、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凡申报聘任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分别符合《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均须符合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通过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提交业绩报告、科研成果及证书等。
2、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
凡申报评审医疗卫生、图书资料、档案、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符合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通过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提交业绩报告、科研成果及证书等,报送省市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
3、破格聘任
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破格聘任,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申请破格聘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必须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应破格任职条件。不允许“双破”,允许“单破”,即任职年限或学历必须有一项符合正常晋升条件,任职年限破格,提前的年限不得超过2年。
4、同级转聘
同级转聘应占所在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变动人员申报同级转聘,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须提交符合任职条件的新研究成果,转聘满一年后才可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同级转聘评审、已通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的人员,不再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的,必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申请。
四、岗位数额
1、学校根据学院实际,核定“评聘结合”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由学校按学年度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评聘。
2、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部门,根据所空缺的实际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可继续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满岗部门一般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但符合正常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且贡献突出、业绩显著,可适当占用学院机动岗位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评聘组织及其职责
1、校聘任委员会(简称“校聘委会”)学校聘任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各学科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3人组成。聘委会主任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学院经过民主程序产生。校聘委会一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新一届聘任委员会。学校聘委会负责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研究决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2、校学科评议组(简称“学科组”)
校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高级职务评议组成员7人,其中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二分之一。评议正高级职务的由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评议副高级职务的由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正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评议中级职务的由本专业具有高、中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校学科评议组应由校内外专家担任。评议组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校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当年度有效,任期届满,须更换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员组成新一届学科评议组。3、系考核推荐组(简称“推荐组”)
系考核推荐组由各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本系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校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聘委会推荐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校聘委会、校学科评议组、系考核推荐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校聘委会、校学科评议组、系考核推荐组在聘任、评议、考核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实行回避。
六、 聘任基本程序
1、公布拟聘岗位信息。包括职务岗位、职务岗位任职条件、职务岗位职责等信息。2、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材料。晋升职务人员的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应是其担任现职务后取得的。3、系部考核推荐。系考核推荐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业绩和成果进行考核,并按空缺岗位一定比例向校学科评议组提交推荐人选。4、科研成果鉴定。应聘高级职务的人员,其科研成果需经2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其中应聘正高级职务人员的科研成果应经1位省外同行专家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实行匿名鉴定。5、学科评议推荐。校学科评议组对系考核推荐组推荐的应聘人员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校聘委会。校学科评议组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应聘人员获得校学科评议组到会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在通过学科评议的人选中,根据得票数,按拟聘岗位数的一定比例(按1:1-1.2以内)向学校聘委会推荐。6、聘委会综合考评意见,提出拟聘人选。学校聘委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应聘人员必须获得学校聘委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聘委会根据公布的岗位数和得票数,确定拟聘人选。7、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不少于7天。8、校长书面授权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高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院(系)考核推荐组综合考察、学校聘委会研究评议后直接聘任。附:1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
2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
3、技术福州黎明职业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
2013-3-15
附:
1、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建立起客观公正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和福建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2]206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任职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二章 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或两年基本合格者,任期顺延1年以上;
(二)发生教学事故二级以上1次或三级2次以上,任期顺延1年以上;
(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二、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免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年均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五、教师工作量
担任各级各类职务的教师应履行教师职务职责。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其教师工作量计算原则上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榕黎院〔2012〕0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 助教、讲师任职条件
一、助教任职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获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
(l)大学本科毕业,在担任四年或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期间,已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考试合格成绩(不含外语,下同。)和高等教育理论培训班合格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须承担助教职务工作(不含见习期,下同)二年以上,且读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或第二学位的学习年限与承担助教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应在五年以上,取得高等教育理论培训班合格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3)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4)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转定或晋升讲师职务,须具备第(l)或(2)点学历和进修要求。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须经一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须经实际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的须承担助教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工作四年以上,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二)教育教学工作
1、具备本学科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
2、助教期间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教学、作业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学生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调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学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384学时。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同时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不出责任事故。同时,学年均授课不少于48学时。
3、累计具有半年以上社会实践工作经历(本专业实践、挂职锻炼、社会兼职),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1学年以上。
(三)科研教研工作
参加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均须有全国统一CN刊号,下同)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教学改革论文)2篇以上。
第四章 副教授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
(l)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考试合格成绩,承担讲师职务五年以上,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
(2)获得博士学位,承担讲师职务两年以上或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
(3)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高、中级职务,转定或晋升副教授职务,须具备第(l)点学历和进修要求。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须经一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且承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博士学位两年以上),系统承担过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教学效果好,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须先转定讲师职务一年以上,承担讲师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博士学位两年以上),系统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教学成绩显著,经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
二、教育教学工作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具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技术开发、推广转化、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二)讲师期间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教学、作业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学生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调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学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384学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不出责任事故,同时,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学年均授课不少于70学时。
(三)须累计具有半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的3个月以上)社会实践工作经历(本专业实践、挂职锻炼、社会兼职),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1学年以上。
三、科研教研工作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须在大学学报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主持或参与(前2名)完成设区市或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科学研究、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项以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译)著8万字(不累计,下同)以上,或主编省级以上公开出版教材,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4、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名。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参加者1项以上(排名前3)。
6、美术、音乐艺术类教师,本人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画册1部(须16开本、作品在30幅以上),或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艺术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1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专辑1部;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性展览或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2件以上,或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2件以上,或音乐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专题播放2件以上。
7、体育专业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指导的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1次;或在福建省运动会、福建省大学生比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前六名1次;或省级以上体育成果奖1次。
8、担任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或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师德之星。
第五章 教授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
(l)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承担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现任讲师职务越级晋升教授职务的,须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承担讲师职务四年以上,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
(2)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转定或晋升教授职务,须符合第(l)点学历要求。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的,须经一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系统承担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课程的讲授,教学成绩显著,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包括不分正、副档次系列的高级职务),晋升教授职务的,须先转定副教授职务二年以上,承担副教授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五年以上,系统承担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课程的讲授,教学成绩卓著,经考察,表明能性任和履行教授职责。
二、教育教学工作
(一)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学术造诣较深厚,能够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教学法研究方面有较高的造诣,在学科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二)副教授期间担任2门以上高职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学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300学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不出责任事故,同时,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学年均授课不少于80学时。
(三)作为学校学科带头人或在学科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在系(院)以上举办过学术讲座或报告,并系统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
(四)未满40周岁的,在任副教授期间须有累计半年以上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研修访学经历。
三、教学科研业绩
须具备下列条件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
1、在大学学报级刊物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主持或参与(前3名)完成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1项以上(理工科累计到校金额20万元以上,文科累计到校金额8万元以上)。
3、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译)著,其中社会科学类20万字(不累计,下同)以上,自然科学类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30万字以上并获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5、获国家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前2名,二等奖的第1名。
6、美术、音乐艺术类教师,本人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画册1部(须16开本、作品在80幅以上);或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2项、一等奖以上1项,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2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专辑2部;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性展览、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
7、体育专业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指导的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1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2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3次;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记录累计2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3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4次。
8、担任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或省级教学名师2年以上。
9、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省级教学名师,或国家级师德之星荣誉称号,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人选。
10、获得具有产业价值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的第一发明人;或在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每年上交学校纯利润50万元以上)和社会效益。
11、引进的“千人计划”、“创新创业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可直接聘认教授职务。
转系列人员的科研成果,可从其任其它系列同级职务以来计算,但转到教师岗位,必须有新的科研成果。
第六章 附 则
一、根据福建省有关规定,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其实际水平、业绩和能力,可直接申报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为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越级晋升教师职务。越级晋升由个人申请、各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组推荐、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评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决议。
三、权威学术刊物,指国家部委(不含下属研究院所)、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学术刊物,或国内“985”大学学报,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作品在专业版刊发),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或被SCI2区以上收录的学术论文。但新兴行业还没有专业学会的,行业协会和研究会主办的本专业学术刊物可视同。
核心期刊,指收录到《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的核心期刊,以及国内外SCI、EI期刊。
大学学报级刊物,指普通本科大学(学院)学报,国家部委及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及分会(不含省级学会和分会)主办的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均须有全国统一CN刊号。
本专业的学术成果,两个单位以上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
四、本任职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的学历(学位)。持有的最高学历(学位)专业须与申报专业相同学科门类。
五、本任职条件中任职年限、申报的业绩材料截止到申报当年的6月30日。任职年限指聘任年限,任职资格条件指任现职以来须具备的条件。
六、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高等学校教师同级职务,须从事1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并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须有全国统一CN刊号)上新发表1篇以上所从事专业论文,能胜任和履行同级教师职务职责,方可申请转聘。转聘教师职务的条件与晋升同一级教师职务的条件相同。转聘教师同级职务后,须履行教师职务1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其受聘其它系列职务年限可与转聘教师职务年限累计。
七、公共基础课教师系主要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实验)、军事理论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学校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包括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院(系)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
九、项目及获奖级别的认定
(一)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奖级别的认定以科研处认定为准,并由申报人员到科研处开具证明。标准如下:
1、科研项目
国家级特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括重大、重点、杰青、面上、青年等项目);国家973、国家863、国家重大、国家重点、国家软科学、国家科技支撑等项目;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包括重大、重点、一般、青年等项目及国家级艺术规划、国家级教育规划项目)。
省部级特指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厅、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市厅级特指省政府其他厅局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设区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局、市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2、获奖级别
国家级科研奖包括国家科技三大奖(即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盖国务院章。
省部级科研奖包括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证书盖省级人民政府章;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科学),证书盖教育部章。
(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级别的认定以教务处认定为准,并由申报人员到教务处开具相关证明。
十、专著、译著、教材的认定
(一)教材指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 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的由省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
(二)专著、译著、教材等著作,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若为合著,著作中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其字数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人平均字数。
十一、本任职条件所指市系指设区市;所指“以上”,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其本级或本数。
十二、本任职条件未载明,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3-2-28
附件 2、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
(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管理队伍建设,为我校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特制定本任职条件。
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其中: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副研究员、研究员为高级职务。
第二章 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管理育人。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或两年基本合格者,任期顺延1年以上;
(二)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二、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具备履行申报职务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和管理实践能力。申报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管理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四、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免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结合从事的管理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三章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研究实习员职责,可确认研究实习员资格。
二、助理研究员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理研究员职责,可确认助理研究员资格。
2、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后,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任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
(二)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1、具有一定教育管理专业知识,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2、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本岗位管理工作。
(三)工作业绩
1、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内未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2、结合本岗位工作,起草过有关管理文件、调研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