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5 点击数:4201 信息来源:校务公开

 

 

 

榕黎院【201335

 

 

关于印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经院第7次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366

 

 

 

 

 

 

附件: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人事管理,健全考勤制度,保证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如下:

一、考勤范围

(一)考勤内容:

全体教职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考勤时间包括上下班、学院及部门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

(二)请假:

1、学院教职工不论何种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均须书面请假,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由本人填写《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产假应提前10天向部门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待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开岗位。返回后要及时销假,请假单交人力资源管理处备案。

2)教职工因病请假,应凭医院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按病假处理。

3、审批权限:

1)院级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院长批准。

2)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批;3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管管理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5天以上的(含5天),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4)专任教师请假,必须先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5)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及其他活动1天以上的(不含1天),也均按以上审批权限办理离校手续。

4、各种请假规定: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须检查、治疗或休息者,应持有医院建议休息治疗证明。危重病人、急患住院者应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当月病假累计在5天以内(含5天),根据请假天数按10/天扣发当月考勤津贴;当月病假累计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扣发当月考勤津贴和一半的绩效工资;当月病假累计10天以上,不得享受当月考勤津贴和绩效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达到当月出勤天数一半以上的,不得享受当月考勤津贴、绩效工资和职务工资;全年病假累计30天以上(不含30天),不得享受当年年终奖;病假超过半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教职工结婚,给予3天婚假,工资照发。双方年龄均达到国家法定晚婚年龄,且在校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的按相关规定给予15天晚婚假。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超出以上婚假天数的,按事假处理。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3)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子女)死亡时可根据情况给3天丧假,超过3天者,按事假处理。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4)产假: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可准予产假90天,晚育(女职工24周岁以上按计划生育条例生育)者增加产假45天,合计135天(以上产假含产前休息、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剖腹产、难产另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和薪级工资。

5)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离岗办理私事者,可请事假。工资待遇扣发比例为:当月事假在3天以内(含3天),根据请假天数按15/天扣发当月考勤津贴;当月事假在3天以上(不含3天)5天以内(含5天),全额扣发当月考勤津贴;当月事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7天以内(含7天),全额扣发当月考勤津贴和绩效工资;当月事假在7天以上(不含7天)全额扣发当月考勤津贴、绩效工资和职务工资;当月事假在10天以上(不含10天)全额扣发当月考勤津贴、绩效工资和职务工资,同时按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当年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不含20天),扣发当年年终奖,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6)公休假:公休假系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时间如与公休假直接连接,准假时间包含公休假日。教职工的其它各种请假时间如与公休假直接连接,准假时间不包含公休假日。

以上各种假期期满需要续假者应及时办理续请假手续,续假未得到批准而擅自续休的按旷工处理

凡请假人员经批准后,应先将假条送各系办负责人处登记后送人力资源管理处备案。假期期满后,本人及时到所在部门销假。

(三)迟到、早退、脱岗:

教职工上下班、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的,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上班期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30分钟以内的,按脱岗一次处理。

3、一年内迟到、早退或脱岗累计每10次者,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四)旷工:

1、教职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2、教师上课、监考迟到或早退者,按旷工一次处理。上课或监考缺旷一节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在全校通报。

3、职工迟到、早退、脱岗在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4、教职员工每月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5、请假未获准执意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6、请假虽经批准,但属弄虚作假欺瞒领导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二、奖励与惩处

(一)考勤结果记入本人业务工作档案,作为教职工晋级、调资、评选先进、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

(二)因不按时上下班(课),而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和本人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乃至行政处分。

(三)经批准并在本办法最高期限内的婚假、产假、丧假照发工资。

(四)旷工3天以下者按天数扣发工资;旷工3天以上(含3天)者,按天数扣发双倍工资,并扣发当月的考勤津贴;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下者,扣发当年一半的年终奖;全年旷工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得享受当年年终奖;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凡旷工者,一律取消当年被评为先进的资格。

(五)必须参加的各种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而未参加的,按120元扣发当月考勤津贴,超过三次的(含3次),扣发当月考勤津贴。

三、考勤管理

(一)学校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管理,全体教职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

(二)打卡时段

1、行政、教辅、工勤人员打卡时段:

地球村校区上下班打卡时段:上午7:00—830:、下午1625—1800

福屿校区上下班打卡时段:上午8:00之前、下午14:00之前打卡上班;上午11:30之后、下午1700之后打卡下班。

2、教学人员

地球村校区:当天上课之前;福屿校区:教学人员不必打卡。

(三)凡因公外出(1天以内,含1)不能在规定时段内打卡的人员,需及时填写《不能及时打卡情况说明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次月1日前交人力资源处备案,逾期无效

(四)忘记打卡的,需及时填写《不能及时打卡情况说明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次月1日前交人力资源处备案,逾期无效,且每忘记1次扣发当月考勤津贴5

)必须参加的各种会议(含政治、业务学习会),在会议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分别打卡考勤。

(五)临时到福屿校区办公人员及节假日在福屿校区加班人员,应在当天办事之前和结束后及时打卡考勤。

(六)专任教师“因私”调停课情况将作为教师考勤、计酬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学期内调停课总次数超过三次(含三次)或调停课超过10课时(不含10课时)的,年终工作评价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未办理审批手续私自调停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同时按10/课时扣发考勤津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