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
学院青年教师成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成长基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照此执行。
附: 附件:印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成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关于印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成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基金来源及用途
第一条、本基金由福建黎明企业集团公司董事局专为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的青年教师成长基金。旨在奖励、激励青年教师成长成才,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该基金首期1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在思想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岗位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青年骨干教职工。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三条、本基金主要用于学院特殊津贴的奖励,同时,对获得育人教书奖、教学竞赛奖、科研成果奖、职称晋级的青年教职工予以相应的奖励。
第四条、奖励标准
1、享受学院特殊津贴者,每月奖给特殊津贴300元;
2、获得学院育人教书奖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
3、获得青年教师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者奖励300元,二等奖者奖励200元,三等奖者奖励100元;
4、取得与其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按不同级别,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的奖励;取得中级技术职称者奖励300元,取得高级技术职称者奖励400元;
5、科研项目立项、教材编写出版、CN刊物发表论文等奖励标准按榕黎院(2012)5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 奖励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特殊津贴的申报与评审
1、对象与条件:在学院工作2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CN刊物上发表过文章,获得学院教师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学院育人教书奖,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为学院发展作出特殊贡献。
2、申报与评审:采取个人自荐,所在处系推荐,学院组织评审,上报集团审批的方式。每年评选一次,4月份进行,5月初公布入选人员名单。评选程序: 4月上旬,个人自荐,填写申报表,交所在处系; 4月中旬,处系研究推荐本单位人选,排序后送院人事部门;4月下旬,学院评审小组对各处系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初定人选,上报黎明集团董事局; 4月底,集团董事局审定享受学院特殊津贴人员。
第六条、其他奖励项目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评审,报人事部门审核。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成长基金评审小组,由院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奖励项目及人选的审定,并报黎明集团董事局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条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