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黎院人〔2011〕2号
各系(部)、各处(室)、福屿校区:
根据《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改[2011] 1号)的有关规定,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拟符合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员于1月21日前直接与人力资源管理处联系,逾期不候。
2、拟符合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员于1月21日前直接与人力资源管理处联系,逾期不候。
3、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00]3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等三份文件的电子稿均在学院网站“校务公开-上级文件”版块中,系(部)、处(室)及时阅知。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处
二Ο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