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0 点击数:5294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通知


 

闽教办科〔2010〕1号

 

 

有关高校:
    现将2010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突出选题的自主创新性;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有利于承接高层次科研课题,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2、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技人员申报的课题。
    3、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联合攻关和产学研联合的项目;优先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4、优先支持符合“福建省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要求的项目。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强度
    2009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指我厅立项学校按比例提供配套经费的项目,A类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产学研专项。列为 A类重点项目和产学研专项的我厅资助经费5万元,学校须按不低于1:0.5的比例配套经费,重点项目择优推荐教育部科技重点项目;A类面上项目资助经费1-3万元,学校须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经费。B类指我厅立项各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立项经费不超过8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3万元。
    鼓励学校加大立项课题经费配套力度,未提供经费配套的项目承担单位,酌减下一年度资助项目数。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方法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中、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申报A类重点项目应以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限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
    3、申报A类产学研专项应主要以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或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个别重点实验室有开展产学研工作的亦可申报,该专项注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与校企合作的成效。
    4、重点项目与产学研专项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面上项目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6、申报项目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
    7、课题负责人承担我厅科研项目(不含B类)尚未结题的不予以立项资助。
    8、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我厅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论证,择优予以资助。
    9、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3),超额申报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一份(A类重点、一般项目与B类项目);A类重点项目请在右上角予以标注。产学研专项填报《高校产学研合作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并附上校企合作合同书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相关证明。请登录福建高校科技推介网(
http://kj.fjedu.gov.cn/html/main.html)下载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盖公章,并将其电子文本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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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A类项目:2010年4月10日-20日,逾期不予受理;
    B类项目:2010年6月25日-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
            2、高校产学研合作资助项目申请书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O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