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5 点击数:4112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闽教科〔2010〕15号


有关高校:
    现将我厅2010年A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重点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研究;努力推动学术新观点,加强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
    2、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海西经济建设与发展,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A类和B类。A类系我厅立项并提供经费资助的项目,B类为我厅立项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均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A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3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不低于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3~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0.5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B类重点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须承担过我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承担省教育厅A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申报及评审方法
    (一)申报重点项目应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为依托,限本科高校申报。
    (二)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三)申报项目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申报项目经形式审查通过后,我厅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择优予以资助。
    (四)各高校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3),超额申报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申报重点课题的须在封面加注“重点课题”。
    2、各高校应填报一份《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简表》(见附件2), 并将其电子文档发至我厅科技处电子信箱: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3、申报受理时间:
    A类项目:2010年4月20日-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B类项目:2010年7月10日-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的其它有关事项见《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科〔2004〕25号)。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