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9 点击数:2161 信息来源:校务公开

各系(部)、有关处室:

根据《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和《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及评定程序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学工、团委、教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评选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裘国伟

副组长:卢昌荆、杨光舟(常务)

 员:刘  鹏、郑  禾、翁秀榕、王作钟春玉杨贵兴

洪启颖、兰维旺、冯  

下设办公室:

 任:刘  鹏(兼)

 员:陈伟伟、陈  达、王新华、陈铭帅、郑爱清、林鸿燕

        王兴苹、邹佳丽、王瀚程、陈  

评选办公室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或负责人)为组长的评选领导小组。

二、评选对象:2014级、2015在校学生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83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践行爱的教育,诚实守信,讲文明懂礼貌,品行端正,未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入学以来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220152016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10%以内,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不含选修课),或者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30%以内,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证明材料)。

4、现任院、系、班学生干部,达到以上三点要求且工作表现积极者优先推荐。

5、各系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可结合本系实际拟定各自评选标准,报学工处审核后执行,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未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励志向上;(2)学习刻苦,态度认真,成绩良好,曾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入学以来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320152016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30%以内或者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45%以内,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证明材料)。

3、现任院、系、班学生干部,达到以上两点要求且工作表现积极者优先推荐。

4、各系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可结合本系实际拟定各自评选标准,报学工处审核后执行,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学生身上。

五、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选方法: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组织审定相结合的方法。

(二)具体流程: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各班级评选小组对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以及申请人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充分讨论,班委会和辅导员共同研究确定拟建议名单,填写申请表,并在班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系评选小组;

3、各系评选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初步确定建议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国奖、国励获奖者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国奖、国励获奖者候选人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1、根据闽教财2007〕70、71号文件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生不可兼得。

2、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

3、各系在推荐时,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应同时被推荐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并准备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补人选。

六、时间安排

11010日,各系各班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学生个人向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1011日,各班级对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推荐,辅导员和班委会确定拟建议名单,填写申请表后报系评选小组;

31017日,各系评选小组将初步确定的名单进行公示(3天);

41018日,各系将推荐名单上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产生学院候选人名单;

51019日至24日,学院办公会研究确定国奖、国励候选人并公示;

61025日,上报材料。

七、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系要高度重视推优评选工作,成立由系主任牵头,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干部共同参与的评选小组,认真做好推荐审查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2、各系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要在系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按民主程序进行的,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因此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3、学院统筹名额由学工处、团委从院“四委一站”三年级学生干部群体中推荐。采用个人申报与组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需符合各项评选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需具备: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励志向上;(2)模范践行“爱的教育”,任劳任怨,工作表现突出;(3学习刻苦,态度认真,成绩良好,曾获得单项(含单项)以上奖学金入学以来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420152016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45%以内。推荐人选产生后要广泛听取所在系部师生意见,参与公示、审核等环节,并报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请各推荐部门于1017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1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的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第三人称);(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见附件245789)。逾期不予受理。

5、填写及报送要求:

1)以系为单位上报材料,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各系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所有电子档材料压缩为.rar.zip文件格式,压缩后文件名命名为XX系国奖国励上报材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纸质档材料中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时间不填)其他内容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申请审批表以单个学生为单位,保存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学生姓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申请审批表、初审表、主要事迹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系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申请审批表、初审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

3)主要事迹电子版以单个学生为单位,将事迹材料保存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姓名+主要事迹”如“张三主要事迹”。

4)打印说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件:

附件:

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空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写说明

4、XX系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空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写说明

7XX系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9、高校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