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五年专学生(中专阶段)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五年专“3+2”联办校,有关系(部):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3—2014学年度五年专学生(中专阶段)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学工、团委、教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评定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光舟
副组长:周建鹰
成 员:刘 鹏、郑 禾、翁秀榕、黄钦煊
各“3+2”联办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二、评选对象:学籍在我院的2013级五年专学生(含本人在“3+2”联办校就读,学籍在我院的中职学生)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人数的百分之十确定,具体名额指标详见附件1。
四、评定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践行爱的教育,诚实守信,讲文明懂礼貌,道德品质优良,未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够自立、自强,尽己所能地为家庭分担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残疾特教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
(4)下岗职工及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
(6)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7)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8)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4、家庭条件十分困难或在校表现突出者优先评定。
5、各“3+2”联办校、有关系部可在以上条件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各自评选标准,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五、评定程序
(一)评选方法: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组织审定相结合的方法。
(二)具体步骤:
1、在我院就读的五年专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实填写《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经班级评选小组评议,所在系部研究,学工处审核后确定拟定名单。
2、在各五年专联办校就读的五年专学生直接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实填写《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所在学校评议,我院学工处审核后确定拟定名单。
3、我院学工处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全院拟定名单,报院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审定名单报市教育局。
六、有关要求
1、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金额高、普及面广,在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中影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准确掌握政策内容。同时,也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诚实守信,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2、各五年专3+2联办校、有关系部要组织班主任(或辅导员)通过下宿舍、谈心等途径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鼓励真正困难的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
3、在评选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做到宁缺毋滥,切实做好公示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不实者,将取消评选的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4、规范材料。由于时间紧,各五年专3+2联办校、有关系部先将《福建省五年专生资助维护模板》(电子版,见附件3,请不要更改格式)于2013年10月16日下班前报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许木珠,联系电话:0591-22818727,电子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另外邮寄一份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中职资助卡用)逾期不候。学生填写的《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有关佐证材料可于10月31日前收齐后再交至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地球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350109)
5、认真整理保存申请材料。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材料由办主任(或辅导员)核查无缺漏后,按班级整理好(用档案袋封装),以系(或学校)为单位统一上交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分配表
2、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福建省五年专生资助维护模板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Ο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五年专 国家助学金 评定 通知 |
抄 送:院分管领导 |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印发 |
附件: 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分配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生数 | 助学金名额 |
1 |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 65 | 7 |
2 | 福州交通职业中专 | 30 | 3 |
3 | 福州经济职业技术学校 | 26 | 3 |
4 | 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 12 | 1 |
5 | 厦门集美职业技术学校 | 4 | 1 |
6 | 福建防卫科学职业技术学校 | 16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