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院的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我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勤俭办学,管好用好各项经费,讲求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努力为我院的发展服务。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3、负责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时催收应收帐款。
4、负责学院经济活动的审核复查工作,参考上一年预算的执行情况,每年编制财务、预算、报董事会审批。
5、按时编制年终财务决算报董事会审查,通过决算的编制和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搞好下年度财务工作。
6、保管好一切票据、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严守各项财务数字机密。
7、做好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工作。根据批准文件及有关规定,审核发放教职工工资和各项补贴。
8、做好学生学杂款、代办费等收缴和助学金、奖学金等发放工作。
9、积极宣传税各法规,办理有关涉税事务工作。
10、认真审查各种经费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严格按学院财务制度办理。
第二条 会计岗位职责
1、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根据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并按月做好结帐工作。
2、参考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入预算数,根据学院各部门提出的年度经费需求计划,编制本年度财务预算,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后严格执行。
3、根据批准文件和有关规定,每月10日前编核好工资表(除特殊情况外)。
4、负责教职工工资、补贴及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的复核工作。
5、及时清理一切往来款项,认真审查复核收支票据,按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管好学院各项支出。
6、按时编制年终财务决算报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向董事会提供最新财务信息。
7、办理学院及职工的纳税及涉税事务。
8、认真做好固定资产帐,并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第三条 出纳岗位职责
1、按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收付款后,应在收付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2、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不得用现金支付。
3、遵守库存限额规定,超限额的现金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4、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应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并逐项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保证帐款相等。
5、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避免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银行帐号给予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6、认真保管支票,收据及各项单据凭证,严守各项财务数字机密。
7、对暂借款及已支付款项,要按照催促有关人员及时报销结帐。
8、每月10日前做好工资发放准备工作,按时发放(除特殊情况外)。
9、认真做好学生缴费记录,清出欠款名单,及时催收各项应收款项。
第四条 发票及收据管理办法
1、所购发票及收据由会计负责保管,开票人使用时办理领用手续。
2、发票、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领用,开票人到保管人处领用发票、收据时,原则上一次只领用一本,并经保管人在《发票收据领用登记簿》进行登记,开票人签名。
3、发票、收据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4、填开发票、收据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财务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5、不准转借、转让发票、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6、用完的发票、收据,应按年度装订、整理、归档。
第五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每本会计凭证的封面要填写完整。
3、各类会计档案原则上只允许财务室会计人员查阅和使用,其他部门需要调阅使用时,需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用,不得带出室外。外单位需要调阅使用的,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得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期归还,不得拆散原卷册。
第六条 预算管理办法
1、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个部分。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意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2、预算的编制是参考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务收入的预计数,再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年度经费需求计划,编制预算方案报学院董事会。
3、预算经学院董事会批准,各部门都应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加支出预算或增加无预算的支出项目,无预算支出不得办理报销结算,特殊情况需报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 收费管理办法
1、学院所有收费项目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审批手续,严格按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于开学前在校园指定的公示栏进行公示。
2、每学年开学前做好各项收费的准备工作,收费统一使用福建省财政厅制发的正规电子收费票据,所收款项及时送存银行。
3、每学年在缴费后,根据每位学生缴费的票据金额填入各班学生花名册,由各班学生、辅导员核对确认,确保收费工作准确无误。
4、所收的教材等代办费用,每学年未按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教材使用情况及时办理结算业务。凡退还学生的费用均由学生签字,该补收的费用按规定补缴。
5、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
第八条 学生退学退费规定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6、退学退费学生必须提供经学院领导签批的《退学申请表》及收费票据办理退学事宜。
第九条 收入管理办法
1、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政府补助收入、社会服务收入、其他收入等。
2、各项收入应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3、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也就是学院所有的收入都必须入学院财务帐务,所有的支出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用款手续办理用款。各部门不能截留、隐瞒、挪用收入。
4、对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要求缓交学费的学生,应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给予缓交部分学费。
5、财务人员根据《缓交学费申请表》填写的内容、编制学年学费缓交清单,分时间段发出催款单,要求学生缴纳所欠学费。
第十条 支出管理办法
1、学院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管理使用。
2、各项经费支出应凭合法票据,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按以下程序签批后报销:
报销人填写《费用结算单》 ↓ |
财务部门审核 ↓ |
部门主管签字 ↓ |
分管领导签字 ↓ |
院长签字 ↓ |
学院执行董事长签字 |
3、经办人在办理有关部门实物事项,如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添置等报销手续时,必须提供经仓管员、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签字的入库单。
4、差旅费报销按照《榕黎院董[2008]4号》执行。
5、个人通讯费报销时,必须提供国家规定使用的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各类充值卡定额发票不予报销。报销时按照发票上的实际金额和规定标准报销,实际金额在报销标准之内的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报销。
6、因公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学院执行董事长签批后,交出纳员办理付款,所借款项要求借款人返回单位5天内结清,未结清的,不再予以借款,并扣发当月工资。其它用途借款的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还款或报销(附借款单格式表)。
7.借款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时,借款人必须提前1天通知出纳,以便备款。
第十一条 现金、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1、建立、健全现金及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条例》办理现金及存款的结算。
2、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支付现金。现金主要支付工资、津贴、劳务报酬、课时费、差旅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及零星费用。
3、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规定,超过部分当日送交银行。
4、银行开设的存款帐户不能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视学院需要,不能盲目购置,各部门在购入固定资产前应填写“财产物品申购单”,分清预算内和预算外,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据以办理购货手续。
3、固定资产购入后,实物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一式三联,附格式表),第一联由实物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随实物转移交由实物使用部门收存。
4、财务部门将按固定资产品种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按规定计提折旧。
5、实物部门应将登记卡分类,编号、归档保管,并设置实物帐。
6、实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进行了解,对于需维修的固定资产及时维修。对于停用及闲置的固定资产及时通知财务部门,以作财务处理。
7、实物管理部门应及时调剂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之余缺,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转移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二联,附格式表),第一联由实物管理部门留存,以此记录,第二联由移出实物部门留存。
8、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由实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出售及报废的财务处理。
9、财务部门与实物管理部门互相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的实存情况进行盘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学院财务部门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学院各二级核算单位和各独立核算的院办企业应定期向院财务室和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2、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和季度财务报告学院应根据会计核算所能提供的资料本着满足需求的原则设置,年度财务报告按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业务活动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3、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院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有重点,有特色,有分析、有建议,能反映学院事业发展成果。
4、财务分析是学院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是运用事业计划、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学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人,支出变动情况,财务运行绩效和发展潜力等进行剖析、比较和评价,总结成绩和优势,找出问题和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学院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指财务监督主体依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采用一定方法,对被监督客体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督导的活动总和。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保证,学院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财务监督层次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包括外部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收监督、物价监督。内部监督包括内部审计监督以及财务室作为一级财务机构对学院各部门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3、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
事前监督是指对财务活动实施以前的准备阶段所进行的监督,事前监督能防止和避免学院重大财务收支决策出现失误,提高资金效益,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务事前监督,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事中监督是指对财务活动实施过程的控制。
事后监督是指对一项业务活动或一定时期的财务活动完成后,对其财务收支状况,财经政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可靠性等进行全面评价监督。学院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建立、健全财务主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4、学院财会人员有权按照《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即发挥会计本身的监督职能。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1、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费用结算单》格式
2、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借款单》格式
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格式
4、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登记卡》格式
5、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转移单》格式
费用结算单
年 月 日
开支内容 |
单据张数 |
金额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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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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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董事会审批 院(校)长 分管 审核 报销人
借 款 单
年 月 日
姓名 |
| 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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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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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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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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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意门 负 责 人见 |
| 借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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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
年 月 日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职务 入学 时间 政治面貌 家庭地址 邮编 父亲 工作单位 母亲 工作单位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总人口 人均生活费 主要经 济来源 全年家庭 总收入 家庭其他成员职业及收入 本 人 申 请 报 告 缓交时间 辅导员意见 签章: 学工处意见 签章: 学院领导意见 签章:
注:此表一式二份,本人须如实填写。
固定资产登记表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名称 |
| 固定资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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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购置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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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单价 |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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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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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出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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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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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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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 分管: 填表人: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
固定资产转移单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名称 |
| 固定资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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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价值 |
| 固定资产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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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 单 价 |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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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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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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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 分管: 填表人: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