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厅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7 点击数:5050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转发教育厅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

“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现将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闽教办法〔2013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为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教师法制教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教师法制教育,是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师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教师的法律素质的提高,对于广大青少年学生法治理念的养成、依法治校和谐校园的构建及教育系统依法治教进程的推进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

    经过长期不懈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教师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依法治校、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此间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平衡:师资缺乏系统培训,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培训机制,难以对学生有效地普法;一些教师不重视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意识淡薄,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甚至严重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现象还时有发生;有些教师缺乏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在维权时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和做法,不但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秩序,也有损教师的良好形象。

    因此,要充分认识开展教师法制培训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要按照教育部、教育厅通知要求,法制教育内容要紧密结合教师职业特点,以法律理念和意识培养为核心,以宪法学习宣传为重点、以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为基础,全面开展教师普法工作。首先,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其次,重点学习宣传《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划纲要等重大方针政策,促进学校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民主治校的水平,促进广大教职员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实施素质教育,维护学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同时,深入学习宣传民商法、刑法和有关治安管理、环境生态保护、公共安全卫生以及消防、交通安全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教职员工自觉知法守法,争当遵纪守法的楷模。要通过加强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学法用法,推进校务公开、民主办学,提升依法治校、教书育人的水平。

    三、采取有效措施,将教师法制教育落实到位。

    要按照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教师法律知识培训、在师资建设、阵地建设等方面实现突破,推进教师法制培训有重点、分步骤地规范开展。学院在组织开展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中,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全员培训。

    邀请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来学院开展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传媒, 丰富教师普法形式。采取教学比赛、课件评选、知识竞赛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师普法活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法律进学校”等创建活动,推进教师法制培训,建立监督评价机制,促进教师普法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