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黎院办[2012]13号
关于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最近,发现有的处系的公文处理存在“不规范、滞后、未办”等现象,为此,根据院领导意见,就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办文效率等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规定
学院于2011年出台了“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榕黎院办【2011】29号),各处、系要严格照此执行,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二、指定专人负责
凡设办公室的系、处,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公文处理;未设办公室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三、规范公文处理
尤其要规范收文处理,特别是系部对收文的处理,一般程序:办公室负责收文 及时填写《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系处收文办理单》 报系领导阅批 按系领导批示交有关责任人处理 办公室汇总处理结果 经系领导审定后上报。
四、提高办文效率
公文处理要及时、准确、规范。对学院及相关部门发文,系部要及时处理,注重时效。对加急的收文,要特办、速办。
五、严格办文管理。
对未按规范程序办文,贻误工作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系处收文办理单》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 公文 处理 通知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印发 |
附件: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系处收文办理单
来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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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及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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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年 月 日前完成 | ||||
办公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系处领导批示:
签名: 年 月 日 | |||||
办理情况:
签名: 年 月 日 | |||||
归档情况:
签名: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