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转发教育部关于
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闽委教宣〔2014〕9 号)转发你们,请组织本系辅导员学习领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基本理念,准确把握《能力标准》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能力标准》的各项要求,把《能力标准》作为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转发教育部关于
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闽委教宣〔2014〕9 号)转发你们,请组织本系辅导员学习领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基本理念,准确把握《能力标准》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能力标准》的各项要求,把《能力标准》作为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