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夜间学生宿舍纪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1 点击数:4235 信息来源:学工处

 

关于加强夜间学生宿舍纪律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开学以来,在学工处的统一领导下,全体学工干部齐心协力,与院、系学生干部一道加大了对夜间学生宿舍纪律的监管力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迟熄灯、晚归等现象有了明显好转。然而,夜间学生酗酒、吵闹、异性逗留等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特别是节假日时间,甚至有恶化的趋势。为了巩固来之不易的管理成效,有效治理迟熄灯、晚归、酗酒、吵闹、异性逗留等不良现象,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内开展宿舍纪律“防、治、惩”肃整工作,现将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抓好宿舍纪律管理,要以预防为主,辅导员应本着“关心、爱护、负责任”的态度采用多种手段及时将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广而告之”,认真做好前期教育工作,避免出现学生因“不知道”而违纪,以及事后处理学生的尴尬局面。对于夜间学生宿舍纪律问题,辅导员既要做好防范教育工作,也要抓好对违纪学生的跟踪教育工作;既要教育违纪学生本人,也要善于以典型事例警示未违纪的学生,尽可能地将教育工作做细、做实。

二、及时通报违纪信息。成立校园纠风群,及时通报学生违纪违规信息,做到“四个早”,即早发现、早通报、早处理、早教育,及时查实和处理学生违规违纪现象。

三、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针对经常出现的违纪现象,

1、严禁学生酗酒。对于酗酒的学生,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要按照《学生手册》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对于酒后闹事造成财产损失的,除赔偿财产损失外,应从事处理。

2、坚决杜绝学生晚归。对于夜间晚归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联系辅导员进入宿舍门,辅导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报系部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对于晚归且非正常进入宿舍楼的学生,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3、严格执行熄灯制度。凡住宿学生,都要在夜间11点后准时熄灯(含节假日)。对于夜间未按时熄灯的宿舍,一学期内,被院系学生干部登记2次(2次)以上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4、加大对留宿异性、夜不归宿等现象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女生自爱、自尊教育,要经常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开展突击检查工作。对于留宿异性、夜不归宿的学生,一经查实,应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