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黎院学〔2020〕16号——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数:1615 信息来源:学工处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56号)精神,将对部分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1届毕业生: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8月26日至9月10日)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8月268:00至9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保存;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并由各院校比对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3.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4.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申请时限内(8月26日至9月10日)通过公共服务网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6.求职补贴拨付帐户的银行卡户名应为申请者本人,银行卡开户行要求为“福建海峡银行”账户。

(二)请各系根据文件要求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电话等渠道,向2021届毕业生传达相关信息,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

(三)学工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局。

四、发放方式

市人社局复核后,市财政部门将于10月底将求职创业补贴统一拨付给我校,由我校财务部门统一安排发放。

五、工作要求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学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黄 健,联系电话:0591-22818727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