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4 点击数:4051 信息来源:学工处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有关处室:

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表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同学,以进一步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我院将组织进行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室、系部等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如下:

组  长:杨光舟

副组长:周建鹰

成  员:刘  鹏、郑  禾、翁秀榕、黄钦煊、王作、张业圳

王莉丽、冯  飞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  鹏(兼)

成  员:陈伟伟、陈铭帅、陈 达、郑爱清、林鸿燕、王兴苹、

        钟文星

二、评定对象: 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生

三、评定时间:2015年55日—513

四、相关要求

1、 各系(部)应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和《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开展评定工作。各系(部)应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奖学金评定有关文件,充分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操作,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在评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条款,务必按照规定执行学生智育、德育、体育加分或扣分政策。

2、辅导员要向广大同学公开评选办法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选程序评选结果,认真指导班干部(具体操作者)开展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在评定前,应组织班干部认真学习奖学金评选办法和综合测评评定办法,针对具体操作流程各项加扣分政策以及个人得分项目公开等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在评定中,应做好跟踪、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各班级的评定情况,有效杜绝错误计算、虚报漏报和假公济私等问题;在评定结果出来后,应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意见或异议,应及时开展调查工作,予以妥善解决。

3、要加强评奖评优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导向,同时要以奖学金评定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开展诚信、创先争优、感恩教育,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的得失,并树立正确的奖学金消费观。

4、各系(部)应针对以往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评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对于评选结果名单要采取班级、系部二级公示制度,而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未经班级、系部公示的不得上报学院。

5、坚持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如有虚报瞒报现象将取消荣誉资格。

6、各系以辅导员为单位上报本系各班级综合测评成绩表(附件2),每个辅导员所带班级的综合测评成绩保存在同一个EXCEL文档中,并以“辅导员姓名+综合测评成绩表”命名。请各系于2015513日前将各班级综合测评成绩表、系部公示等相关材料报学工处,联系人:钟文星,逾期不候。

附件:

1、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