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点击数:7849 信息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部)、产业学院及有关处室: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及《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2025.6修订)》的通知,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学工、团委、教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范超峰

副组长:刘  

 员:翁秀榕  陈伟伟  钟春玉      赵雅晶  

曾建雄  薛伟强  郑嘉熠  毛永千

下设办公室:

 任:刘  

常务副主任:陈伟伟

副主任:吴映华    

 员:林鸿燕  郑爱清  孙丽平  罗钰堂  柯华珍

刘锦源  

 书:林晨育

办公室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评定工作。各系成立以系部领导为组长的评议小组。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议小组。

二、评选对象:2023级、2024级、2025级在校学生(五年专学生从第四年开始参评)

三、资助标准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学生;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六类学生以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其他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指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介于困难和不困难之间,处于困难边缘。

特别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除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每年获得5000元外,其他等级学生(困难、一般困难及不困难)每学年获得3700元国家助学金。
    四、时间安排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7日

系部宣传动员、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系部评议

五、评议程序及办法:

(一)通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智慧资助系统”,将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确定政策兜底类型学生名单。
    脱贫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原因提出放弃认定资格,请学生填写附件《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闽政通”APP福建智慧资助页面提交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学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真实、客观。
     学生需在系统中“是否申请国家助学金”一栏,选“是”,如选择“否”,则只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无法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全体退役士兵学生需全部在系统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否退役士兵”一栏,选择“是”,“是否申请国家助学金”一栏,选择“是”。

(三)辅导员在“福建智慧资助”后台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同学通过“福建智慧资助页面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统计民主评议信息、通过后台计算排名差异,并提交系部审核。

(四)系部在“福建智慧资助”后台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对排名差异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对核实后无误的学生提交学院审核。

(五)学院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复审各系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试算百分比并提交数据至省教育厅。

(六)省教育厅统计分析全省切线数据,向学校下发最低指导分数线。学院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厅的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系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要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各系要严格把关,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真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及时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的相关材料(纸质版)由辅导员通过系统后台下载认定申请表,确认学生所填信息无误后,学生手写个人承诺。核查无缺漏后,按班级整理好,以系为单位统一于10月31日前上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操作手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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