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7 点击数:6221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产业学院及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2〕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将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范超峰

副组长:王新华

 员:翁秀榕  陈伟伟  钟春玉      赵雅晶  

曾建雄  薛伟强  刘亚军  郑嘉熠

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

 任:陈伟伟(兼)

副主任:吴映华

 员:郑爱清  林鸿燕  毛永千  孙丽平  罗钰堂

柯华珍      刘锦源  翁晨凯(学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二、评选对象:2020级、2021级学生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5名(其中等额4名,送教育厅差额评审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15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方式推荐和评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名定额人选及1名差额人选,院“四委一中心”推荐2定额人选及1名差额人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各名额综合考虑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总人数和系部资助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确定。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均须在10%以内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参加过补考者)。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榕黎院〔202220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分均须名列所在年级同专业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参加过补考者)。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榕黎院〔202221号)。

各系可在以上条件基础上,结合本系实际拟定评选标准,报学工处审核后执行。

五、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选方法: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组织审定相结合的方法。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流程及安排:

1.宣传动员

各系、班组建评选工作团队,并通过会议传达、线上集中教育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2.个人申请

9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3.班级评审

9月29日前,各班级评选小组对照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以及申请人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充分讨论,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任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共同研究确定拟建议名单,经班级评议无异议后报系评选工作小组审核;

4.系部评审

10月10日前,各系评选工作小组确定建议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系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5.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10月11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是否准确,确定国奖、国励初审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6.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10月19日前,学院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国奖、国励候选人,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7.上报材料

10月2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国奖、国励获奖者候选人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1—2022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系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请各推荐部门于10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学院评审委员会,清单如下:

1)成立小组、公示材料等其他文件;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系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须进行系部排序,备注栏标注清楚(正选/差额));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

5)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须进行系部排序

3、填写及报送要求:

1)以系为单位上报材料,所有电子档材料压缩为.rar或.zip文件格式,压缩后文件名命名为“XX系国奖国励上报材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word格式),纸质档材料中学生签名、推荐理由、院(系)手写签名并加盖相应公章。其他内容使用电脑录入。申请审批表以单个学生为单位,保存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学生姓名”。奖学金候选人申请审批表、初审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系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

3)打印说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更改格式。每人一份一页,一式两份。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院评审委员会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诉举报联系人:陈灵,电话号码:0591-22818727,电子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

额分配表

2. XX系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

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4.XX系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

5.XX系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6.XX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

7.XX系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

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27日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别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单位:名)

国家奖学金等额名额

(单位:名)

国家奖学金差额名额

(单位:名)

经济管理系

23

4

(各系推荐1名候选人,院“四委一中心”推荐2名候选人)

 

1

(各系推荐1名候选人,院“四委一中心”推荐1名候选人)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曼奇立德动漫产业学院

14

商务系

14

艺术与建筑系

27

药学系

12

烹饪系

5

学院统筹

20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