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处室: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教学〔2019〕2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8号),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学工、团委、教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范超峰
副组长:王新华
成 员:翁秀榕、邱娇玲、陈伟伟、王作鐤、郑 禾、赵雅晶
曾建雄、钟春玉、薛伟强
下设办公室:
主 任:陈伟伟(兼)
成 员:郑爱清、林鸿燕、毛永千、孙丽平、罗钰堂、吴映华 陈 灵
办公室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评定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评选领导小组。
二、评选对象:2018级、2019级、2020级在校学生(五年专学生从第四年开始参评)
三、时间安排
1.9月29日—10月15日,系部宣传动员、评议、审核2018级与2019级在校学生;
2.10月15日—11月13日,系部宣传动员、评议、审核2020级在校学生;
3.11月16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数据上报省教育厅;
3.11月16日—11月30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厅的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公示;
3.11月16日—11月30日,学院审定,上报材料。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执行。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各系要严格把关,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真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及时上报。以系为单位统一于11月31日前,佐证材料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残疾学生属兜底对象,直接按省定最高标准予以资助,但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