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处室: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8号),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学工、团委、教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范超峰
副组长:王新华
成 员:翁秀榕、邱娇玲、陈伟伟、王作鐤、郑 禾、赵雅晶、
曾建雄、钟春玉、薛伟强、
下设办公室:
主 任:陈伟伟(兼)
成 员:郑爱清、林鸿燕、毛永千、罗钰堂、吴映华、谢若铖 陈 灵
办公室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评定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评选领导小组。
二、评选对象:2018级、2019级、2020级在校学生(五年专学生从第四年开始参评)
三、时间安排
1.9月29日—10月15日,系部宣传动员、评议、审核2018级与2019级在校学生;
2.10月15日—11月15日,系部宣传动员、评议、审核2020级在校学生;
3.11月16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数据上报省教育厅;
3.11月16日—11月30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厅的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公示;
3.11月16日—11月30日,学院审定,上报材料。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1.实施精准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福建助学”App提交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
(2)辅导员在“福建助学”后台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同学通过“福建助学”App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统计民主评议信息、通过后台计算排名差异,并提交系部审核。
(3)系部在“福建助学”后台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对排名差异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对核实后无误的学生提交院部审核。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复审各系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试算百分比并提交数据至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统计分析全省切线数据,向学校下发最低指导分数线。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厅的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