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和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14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届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完成学历电子注册的我院2018届毕业生(不含未毕业学生)
二、工作内容:
1、各系毕业班辅导员登陆“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录入毕业生的毕业去向信息,核实、补充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
2、各系填报《福建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见附件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登记表》(见附件6)。
三、登记办法:
(一)毕业去向
监测系统初始默认所有毕业生的毕业去向为“待就业”。
1、去向类型:
2018年,我院毕业生毕业去向分为以下14类: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2.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3.其他录用形式就业,4.科研助理,5.应征义务兵,6.国家基层项目,7.地方基层项目,8.待就业,9.不就业拟升学,10.其他暂不就业,11.自主创业,12.自由职业,13.升学,14.出国、出境。
2、就业率和签约率:
(1)纳入当年就业率计算的有11类: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2.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3.其他录用形式就业,4.科研助理,5.应征义务兵,6.国家基层项目,7.地方基层项目,8.自主创业,9.自由职业,10.升学,11.出国、出境。
(2)纳入当年签约率计算的有7类: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2.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3.科研助理,4.国家基层项目,5.地方基层项目,6.升学,7.出国、出境。
3、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以下情况毕业去向填写为“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1)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2)具有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接收函;
(3)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并有录用接收函或其他接收材料;
(4)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
(5)部队招收士官。
4、填报说明(见附件3)
(1)毕业去向和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
a.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落实到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落实到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如用人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均有盖章(即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和档案保管权限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为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按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全称填写;如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则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为用人单位(如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单位名称按用人单位签章全称填写。落实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为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按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全称填写。
★落实到与省人社厅建立人事工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和单位名称填写为该企事业单位,并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落实到我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地分公司(行)就业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省公司(行),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省行签注意见的,单位名称应根据意见填写;有载明分行但未加盖公章的,单位名称也应填写所载明的分行);其分公司(行)在厦门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厦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只针对福建省电力、电信、邮政、农行、建行、工行、中行福建分行有效,其它单位不可用此规则填写)。
★落实到省人社厅授权可接收毕业生档案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的(见附件4),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落实到我省各设区市(含所辖区)就业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落实到我省各县(或县级市)就业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具体可参照“监测系统”中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下同),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落实到非生源地单位就业但用人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不具有人事管理和档案保管权限或者不办理的,省内生源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
★单位签章中若是部门签章(如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的,填写单位名称时不能包括部门,只需填写单位名称的全称。
b.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毕业生与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和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c.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签订了《单位接收函》)。毕业生与没有人事管理和档案保管权限或者因政策限制不能接收户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省内生源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d.科研助理。省内生源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填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单位名称填写为科研助理所在的单位,并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单位所在地填写为毕业生所服务的地区。
e.应征义务兵。省内生源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登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单位名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所在地、单位行业、单位性质、单位职位类别”不用填写。
f.国家基层项目和地方基层项目。毕业去向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填写为“国家基层项目”外,“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就业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为“地方基层项目”。单位所在地填写为毕业生所服务的地区,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和单位名称按以下填写:
★“三支一扶”计划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服务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单位名称填写为“三支一扶”;
★选调生计划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服务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填写为“选调生”;
★“大学生村官计划”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服务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填写为“村官”;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服务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填写为“社区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服务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填写为“欠发达地区计划”;
★省内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为“西部计划”。
g.待就业、不就业拟升学、其他暂不就业。省内生源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所在地、单位行业、单位性质、单位职位类别”不用填写。
★毕业去向为“待就业”,单位名称从“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五类原因中选择一项填入;
★毕业去向为“不就业拟升学”,单位名称填“拟升学”;
★毕业去向为“其他暂不就业”,单位名称从“暂不就业、拟出国出境”两类原因中选择一向填入。
h.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省内生源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填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创办创业实体经主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填写并颁发证照的,按自主创业进行填写,其他填写为自由职业。其中,自由职业内容规范为以下9项:电子商务经营、自由撰稿人、家庭帮工、家政服务工作者、广告设计、文化传媒、艺术工作者、律师、临时就业。
以上的单位名称填写为具体创业项目或所从事的自由职业内容;单位所在地填写为自由职业的工作所在地或创业所在地。
i.升学。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为升学的学校,单位名称填写为升学的学校名称全称。
j.出国、出境。省内生源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填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单位名称填写出国、出境的国家。
k.其他特殊就业。被福州市接收为人才储备的毕业生,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签就业协议就业,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填写“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人才储备)”,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目前“监测系统”支持9位的组织机构代码、15位的工商注册号和18位的统一信用代码三种(选择其中一种即可)。
a.查询办法。
★可通过百度搜索“组织机构代码”查询。
★可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系统查询。
★可通过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www.fjdm.org.cn/business2/jgdm.do?action=doSearchDm)
★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b.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只填写字母、数字,不含“-”。毕业去向填写为“自由职业”的与个别机关、事业或部队单位无法查到组织机构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为“无”,其他毕业去向需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行业、单位所在地、工作职位类别、单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单位地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4)联系人email、联系人传真、单位邮编、户口迁移地址:可不用填写。
(5)报到证签发类别
a.去就业地报到: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户档,需将户档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即落实就业单位且工作地与户档一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落实就业单位且户档迁往单位;
★落实单位且户档迁往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
★在生源地落实单位且户档迁往生源地。
b.回生源地报到:将户档迁回生源地。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接收毕业生户档,需将户档迁回生源地;
★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档迁回生源地。
c.去代理/托管地报到:将户档迁往户档代理/托管机构。有以下几种情况:
★未落实就业单位,将户档迁往户档代理/托管机构;
★在本省区市就业部门代理或托管。
(6)签往单位所在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邮编、档案转寄单位地址(见附件5),档案转寄单位分为以下类型:
a.毕业生所在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人事档案直接转到毕业生所在单位;
b.毕业生所在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人事档案原则上托管在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但有特殊需要的,也可托管在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c.待就业的毕业生,人事档案托管在生源地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7)报到证起始时间、报到证编号:暂不填写。
四、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统计
各系要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详尽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后,于5月25日下班前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登记表》(见附件6)报送就业办,就业办审核无误后统一导入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五、就业管理与监测
各系部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管理工作,毕业班辅导员负责本系就业数据信息的日常维护,更新本系毕业生就业数据。各系部要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确保上报就业数据的真实性。
六、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就业登记是毕业生就业状况的信息基础,是编制就业方案、开具就业报到证的依据。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就业登记跟踪、就业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就业登记和审核工作,加强对自由职业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审核,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从“监测系统”导出数据录入到《福建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附件2)时,毕业去向如是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应征义务兵和出国出境等情况,《福建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上的“就业单位”一栏填写内容应改为“待就业”。
(四)各系应在5月24日前在“监测系统”内完成毕业生就业信息录入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福建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纸质版、电子版(EXCEL格式)报送就业办。
就业办联系人:黄 健,电子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附件:
1.关于全国就业监测系统信息登记的操作说明
2.福建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
3.毕业去向填报规则
4.省人社厅授权可接收毕业生档案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名单(6家)
5.福建省毕业生就业报到与档案转寄单位信息一览表
6.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登记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办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