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的处理等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04-10 点击数:6070 信息来源:就业办

 

一、学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如何处理?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人事局。福建省以外的毕业生档案投递地址,是根据当年各省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大部分省份是投递到各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毕业生生源地如何界定?

毕业生入学前(即高考时)报考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地。上大学以后家庭户口变动的毕业生,生源地仍以入学前报考所在地为准。

三、  毕业后办理就业报到、落户相关事宜

1、已落实就业单位并持已就业报到证

⑴报到:

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毕业生的报到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报到证上注明),超过报到期限也可以报到;

⑵、落户:

①、到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报到后,凭《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②、到非国有经济企业就业,毕业生户口可迁往负责人事代理人才机构所在地的派出所,毕业生报到后,将《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人才机构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地点在福州市的毕业生,离校后,应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先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凭借《集体户口单页》到接收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持有待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应自学校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半年内凭《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3、待就业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需尽快办理就业手续

待就业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尽快办理就业手续(必须在毕业后三年内办理好就业审批手续),便于本人计算工龄、评定职称、办理医保、社保手续、缴交公积金、开具遗失补办身份证、出国、公证等相关证明。

1、若到福建省地、市辖区就业的,需持本人《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及待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报到证》;

2、若到省属单位及省外单位就业,需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及待就业《报到证》到福建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凭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4、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档案不做迁移。

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为在校生,不具备派遣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