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就业协议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经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用人单 位人事主管(人事代理)部门、学校四方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离校后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可不签注意见。
毕业生在毕业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送至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办),由学校统一到福建省公务员局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非师范类)或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师范类)办理有关毕业生派遣手续。
二、 关于报到证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 《报到证》,是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大中专毕业生一种重要标志,由教育 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 毕业生才能持有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人 事档案、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 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
程项目的工作、申请出国留学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报到证》只能 在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毕业时规定的时限内获得,一旦错过不能补办。 获得《报到证》后,毕业生可以进入国家人事干部管理系列,否则只能进入 劳动力市场。 意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不要丢失,避免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遇到不 必要的麻烦。 三、什么是待就业报到证 《待就业报到证》是指就业主管部门发给毕业时尚未签订协议的毕业 生签注“待就业”字样的报到证。未签订协议的毕业生户口将按规定转回生 源所在地。持此类报到证的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内前往生源所在县(市、区) 人事局(公务员局)报到,待将来落实就业单位后,持《待就业报到证》办 理就业手续。
申请补办报到证,须提供: 1、毕业生证书原件、复印件; 2、学校出具的证明(已就业的须附用人单位意见); 3、个人申请补发报告; 4、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3个工作日后受理); 5、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签署是否本地区就业的意见; 6、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毕业3年内的,即时办理。超过3年的,经生源审核、 查阅档案确认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后办结。 办理地点:福建省公务员局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 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电话:0591-87540939 87674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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