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点击数:2856 信息来源:就业办

各系(部):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经研究,决定举办我院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世界因创新改变 梦想从创业启航

二、组织机构

(一)大赛设立组委会,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范超峰

副主任:王新华  陈伟伟

成  员:翁秀榕  周  正  邱娇玲  郑  禾  王作鐤  曾建雄  钟春玉  赵雅晶  薛伟强  黄  健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的参赛工作组。

(二)大赛设立评委会,由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任、副主任,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专家导师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

三、参赛项目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四、参赛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象及分组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20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7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0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六、赛制及奖项

(一)大赛采用系级初赛、校级决赛二级赛制,优秀项目可推荐参加省级决赛,并优先入驻学院创新创业园。

(二)全校共产生30个项目入围校级决赛,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系报名成功团队项目数分配名额。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10个项目进入校级现场决赛,决出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的具体名额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颁发奖金、奖杯及证书。大赛组委会还将根据各系报名团队数、获奖数等因素评出优秀组织奖1个,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2个,颁发奖牌及证书。

(三)入围校级决赛的参赛项目,项目指导老师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榕黎院〔2012〕36号)第五款第五条给予一定课时补贴。获得校级铜奖以上、省级优秀奖以上名次的参赛项目,项目指导教师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榕黎院〔2013〕68号)第三款给予奖励,参赛学生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榕黎院学〔2012〕30号)第二章第六条给予奖励。

七、赛程安排

(一)立项组队

学生以团队模式参赛,允许跨校、跨系、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3-5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并配备一名老师作为指导老师。各系报名的项目数量不低于100项。对于跨系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申报单位。

(二)校赛报名(4月1日—4月20日)

参赛团队应通过系部参赛工作组报名并提交《项目申报表》电子版(见附件1)、《项目计划书》(见附件2)。《项目计划书》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内容(可根据创业项目作适当调整)。电子版格式需转化为PDF格式。

(三)系部初赛(开学后三周内)

各系在开学后三周内完成系级初赛,遴选参加校级决赛的项目。系级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系自行决定。

(四)学校决赛(待定)

1.大赛评委会对各系推荐的参赛项目计划书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10个优秀项目进入校级现场决赛。

2.大赛组委会组织校级现场决赛。现场决赛包括参赛团队现场创业项目(产品实物)展示、陈述(5分钟)和回答评委提问(3分钟)等两个环节,大赛评审委员会邀请评审专家分组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现场得分,评选出金奖、银奖和铜奖。评审规则见附件3。

八、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系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大赛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指定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和完成期限,为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工作支持,并组织做好系级比赛和项目推荐工作。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系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充分利用班会、班级QQ群、微信、微博等平台载体,加强活动宣传,推动活动形成声势。要广泛动员联系符合条件的参赛对象踊跃报名参赛,做到全覆盖。要鼓励教师和符合条件的校友、导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共同创新创业。

3.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黄  健,联系电话:0591-22818727,电子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大赛工作QQ群:645051356,请各系团队项目负责人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附件:

1.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表

 2.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

3.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评审规则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