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量化辅导员岗位职责,推进辅导员队伍精细化管理,搭建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日常工作平台,把学生工作落实、落细、落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均适用于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辅导员原则上每周应该召开一次班会(老生每两周一次),听两次课,下三次学生宿舍,找三名学生谈心。
第四条 具体汇报内容
(一)班会
辅导员以小班或大班的形式召集全体学生开会,传达学院、系部的重要通知,通报班级班风、学风建设情况,部署近期重要工作,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听课
辅导员深入学生课堂,了解学生和科任老师的上课情况,及时向系部、教务等部门反映相关问题。
(三)下宿舍
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融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四)谈心
辅导员主动找个别学生谈心,深入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开展精确帮扶工作。
第五条 辅导员应将一周工作内容详细记录在《辅导员一周常规工作汇报表》(见附表)中。
第六条 遵循原则
(一)关爱学生。辅导员应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本着关心学生的态度,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
(二)实事求是。辅导员应如实汇报工作内容,切忌胡编乱造,弄虚作假。
第七条 辅导员周工作汇报执行情况将纳入辅导员年终绩效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一周常规工作汇报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一周常规工作汇报表 | ||||||||||
— | 学年第 | 学期 | 系部: | 第 周 | ||||||
班会 | 时间 | 地点 | 班级 | 备注 | ||||||
主要内容 | ||||||||||
听课 | 时间 | 地点 | 课程名称 | 科任老师 |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备注 | ||||||||
听课反馈意见 | ||||||||||
时间 | 地点 | 课程名称 | 科任老师 |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备注 | ||||||||
听课反馈意见 | ||||||||||
下宿舍 | 时间 | 宿舍号 | ||||||||
谈话内容 | ||||||||||
时间 | 宿舍号 | |||||||||
谈话内容 | ||||||||||
时间 | 宿舍号 | |||||||||
谈话内容 | ||||||||||
谈心 | 对象 | 时间 | 地点 | 班级 | ||||||
谈话内容 | ||||||||||
对象 | 时间 | 地点 | 班级 | |||||||
谈话内容 | ||||||||||
对象 | 时间 | 地点 | 班级 | |||||||
谈话内容 | ||||||||||
其他 | ||||||||||
辅导员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