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停)课的规定
(修订稿)
一、各系部、各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已经制定好的本学期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进度表,不得任意更改、调整或无故停课,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课表,应制定合理的调整方案,经教研室主任签注意见,呈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得因私调课。如因教师病假、事假需要调课的,应提前一周办理调课审批手续。任课教师申请病假者,应持二级(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特殊紧急情况的可直接先拨打电话与系(部)主任申请,经同意后,通知教学秘书及时处理。但教师返校两天内必须及时补办相关书面手续。
三、任课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开会等原因不能按时授课的,必须提前申请调课,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
四、经院办公会议同意安排的大型活动或会议,若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可申请调课。所耽误的课程,按学院统一规定时间上课。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院运动会等的调停课,按学院通知时间执行,不再另行补课。
五、由于专业实习、学生考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安排的调课由相关系(部)提前二周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凡申请调课的教师必须填写《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一份三联,准确填写调课原因,并预先合理安排好调整后的上课时间和地点,经所属课程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系主任审批,各单位应在相应栏内明确说明处理意见和调整方案。
七、调课申请获得批准后,教师应负责通知有关班级学生和辅导员,并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
八、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或请他人代课的教学单位和教师个人,将根据《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九、各系部聘请的校外兼课教师的调课手续也应按以上规定办理。
十、各系(部)应严格审批各教师调(停)课,特别是国家规定节假日前后,坚决杜绝教师调(停)课,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以保证学生正常上课,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
附件: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