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监考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13-01-07 点击数:3991 信息来源:工程系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监考人员职责

榕黎院教[2009] 16

一、监考教师应熟悉《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监考人员职责》及《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场规则》,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教师应提前20分钟到系(部)办公室或约定地点领取试卷,领取后直接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组织学生对号入座;组织学生做好考场清理工作,确保黑板、墙壁无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课桌上无涂写,抽屉无纸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没有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清点人数,查验学生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等),若发现不符,应令其退出考场,将其报与巡视人员处理。若有疑问,应立即将有关证件交与考场巡视人员,由巡视人员与有关部门及时甄别处理。

三、监考人员应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关心考生、爱护考生,在开考前十分钟,务必向考生重申《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场规则》,同时应特别提示考生考试不得替考、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并将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宣布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

四、监考教师应于开考五分钟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卷数,若有差错及时报告巡视人员或系(部)办公室。

五、遵守开考时间,不得提前开考。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考试开始后,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的姓名、学号与学生证相符。

六、监考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遵守考场纪律。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原则上应站立,且应当前、后交叉监考。

七、监考人员若发现学生有企图违纪或作弊的迹象,应立即发出明确的口头警示信号予以制止。对警示无效,再次作弊者,经监考人员两人确认后,应收缴其违规作弊的原始凭证,当场宣布终止其考试,并予记录,并要求作弊学生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

八、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九、考试结束信号一发出,监考人员应当提示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应按顺序收卷、清点、整理,清点无误后,方让学生依次离开考场。收卷后,不得让学生以任何借口取回试卷涂改或查阅。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试情况登记表》,如实记录考场情况,并由两名监考人员将试卷及时送交各系(部)办公室。

十一、 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失职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