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2012〕号
各处(部、室)、各系、各单位:
现将《学院新教师见习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学 院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见习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校新教师尽快适应和胜任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教师的培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新教师见习制度是指新接收或调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必须按学校要求参加培训、通过课堂教学考核、完成其他辅助教学任务,并通过主讲教师岗位资格认定取得任教资格的做法。
第三条 实行新教师见习制度,是加强对新进教师教学的管理,引导和督促新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基本要求,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措施。也是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作用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各系(部、院)要重视新教师培养工作,结合本系(部、院)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养工作,要将青年教师培养作为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培养期限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新教师见习制度的培养对象:
1.接收或调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
2.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者。
第六条 新教师见习制度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为半年,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培养期限可以延长至一年。
第三章 新教师在见习期间主要任务及要求
第七条 新教师见习期间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忠诚于教育事业,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参加福建省高师培训中心主办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书,以及由学校人事处主办的新教师岗前培训班并达到培训要求。
3.参加由学校教务处主办的新教师培训班并达到培训要求。
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5.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各种教学研讨、观摩活动和科研学术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水平。
6.完成助课工作。即在导师指导下,承担拟开课程有关教学辅助环节的工作(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讲解习题课、指导实验等),全面接受教学基本功、基本技能训练。
7.承担规定课时的授课任务。
8.全程跟听导师或系(部)指定教师的一门课程,见习期间听课总学时不少于30学时,做好听课笔记。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新教师与指导教师共同商订培养计划,培养期满完成工作总结,由指导教师和系(部)对新教师见习期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培养计划及考核等情况填入《助教培养手册》,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校人事处和教务处在见习期满后统一组织检查《助教培养手册》填写情况。
第九条 实行导师制。新教师见习期间,所在系(部)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新教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等实际情况,为新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对新教师教学技能等进行全面、系统指导,并认真填写《助教培养手册》。指导教师在指导培养对象期间,能认真履行职责,如期完成培养计划各项任务的,系(部)可以给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第十条 新教师见习期满,由所在系(部)成立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课堂授课达标情况进行现场考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意见填入《助教培养手册》。对考核不合格者,有关系(部)要帮助培养对象认真分析原因、整改提高,并延长见习期半年。
第十一条 学校人事处组织对新教师进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学校对新教师是否符合岗位资格进行认定,合格者获得主讲专业课程的任教资格。对暂不合格的教师,应继续承担助课工作,待下一轮重新认定。
抄送:校领导,存档。
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2年月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