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听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22 点击数:4330 信息来源:工程系

榕黎院教〔20135

为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听课是学院教学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具有现实意义,各系、部要把听课作为一项常规的教研活动。

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小组根据听课反馈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提出指导意见。

三、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只有对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或从非教育部门调入我院工作的教师或举行公开课时可预先通知。

四、听课者听课后应与被听课者交换意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并进一步互相探讨研究,以共同提高教学质量和授课艺术。

五、听课人员要求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主管教学、科研的院领导、各处室领导、系办主任(副主任)、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人员、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下同)。

2、各系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3、学校教学督导小组的成员每月听课不少于16学时。

4、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应完成一定的听课任务。周学时不超过12节(含12节)的,每学期至少听课6节;周学时在12节以上的每学期至少听课4节;听课者要及时填写听课记录表。

5、系、部每学期应组织全系性公开课不少于1节。 

6、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全教研室公开课不少于2节。 

7、多重身份教师按以上项目中听课节数多的项目执行。

六、听课管理办法

1、所有听课人员均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的有关内容,专任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学手册中的课堂听课记录表。

2、院领导、各处室领导、教务处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于期末交到教务处;专任教师的《课堂听课记录表》于期末归档;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由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每月底负责收集。

3、教务处将于每学期的期中、期末对听课人员进行听课次数的统计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