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商贸系 榕黎国贸〔2016〕18号 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点击数:2431 信息来源:国贸系

 

系部、各教研室:

根据《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文件的有关规定,学院将组织评审教师系列、教育管理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任职资格,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教师系列

助教: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获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教育管理系列

研究实习员: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研究实习员职责,可确认研究实习员资格。

3.实验系列

助理实验师任职条件:具备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理实验师职责,可确认助理实验师。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2);审批表一式2份(正反两面打印),另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部门考核:各部门汇总相关表格,进行相应考核后填写部门考核意见。

3.主管部门审核:各部门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汇总后于9月23日前上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

4、组织评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附件:

1.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商贸系

                             ○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