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教通知[2013]11号
根据学院第一次办公会议及教学工作通气会精神,加强教学督导、完善听课制度、提高教学效果,本学期将加强组织听课(具体名单附后),请各部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听课人员要求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主管教学、科研的院领导,各处室领导、系办主任(副主任)、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人员、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下同)。
2、各系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4、学校教学督导小组的成员每月听课不少于16学时。
二、听课管理办法
1、所有听课人员均应认真填写行政管理人员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发放)
2、院领导、各处室领导、教务处的《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于期末交到教务处;各系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于期末交到教学秘书处,集中后交到教务处;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的《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由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每月底负责收集。
3、教务处将于每学期的期中、期末对听课人员进行听课次数的统计并通报。
附:听课名单
王苏华、余朝琨、王晓蓉、刘思衡、杨光舟、周建鹰、肖熙、王震声、刘鹏、杨元明、洪启颖、陶静娴、郑禾、邱冈、陈逢珍、林雄光、王玉文、邱娇玲、雷鸣、黄建虹、王莉丽、许原植、石祥辉、黄钦煊、王成喜、孙昌杰、王永磊、孙丽萍、王雪琼、陈铭帅、张业圳、肖正富、曾伟婷、叶莉丽、俞峰、许礽瑄、卓丽、王作鐤、李强、陈伟伟、冯飞、陈达、陈清、郑爱清、赵利权、赖长贵、林鸿燕
教务处
2013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