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文明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文明单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4 点击数:6438 信息来源:工会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

 

 

榕委教育工委[2012]86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

转发市文明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文明单位

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省、市级文明学校:

日前,市文明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文明单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榕委文明委〔201220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文明单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榕委文明委〔201220号)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委

                                     教 育 局

                                 2012年11月13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21113日印发

附件: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文明单位

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榕委文明委〔201220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有关部门,各省、市级文明单位:

2012年,省文明委下发了《关于修订〈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对省级文明单位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根据省文明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实际,对福州市辖内省、市级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制订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文明单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1025   

 

抄报:市文明委领导;

抄送: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25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文明单位管理工作

的若干意见

 

一、创建重点内容

根据省、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市创建工作实际,文明单位创建重点内容如下:

1、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根据文明城市建设总体部署和任务分工,严格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认真完成各项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广泛动员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文明城市创建专项整治活动。主动对接社区,积极开展文明社区共创共建活动。

2、积极开展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开展以“四德”建设道德实践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推进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推动“道德讲堂”建设;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我们的节日”、 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主题活动;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开展各类文化活动。

3、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壮大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明交通劝导、网络文明传播、植树护绿、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慈善援助”、“结对帮扶”等社会公益活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4、积极推进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单位内外环境整洁有序,氛围布置温馨和谐。单位干部职工仪表端庄,言行文明有礼,精神状态良好。环保宣传教育成效明显,禁烟工作全面落实,低碳生活理念深入人心。单位窗口体现行业特色,便民利民设施齐全,服务规范高效。

二、完善考评制度

1、日常考评。申报新一届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对其日常创建工作状态进行量化考评,量化考评内容主要为材料报送、志愿服务、道德建设、活动参与等工作落实情况,量化考评情况作为届中复评和总评的重要依据。

2、届中复评。已经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在新届期第二年进行届中复评,复评重点内容为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情况和中央文明办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根据复评成绩对文明单位进行分级分类排名。

3、总 评。申报新一届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在届期第三年进行总评,重点考评单位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文明窗口创建工作等情况。

三、实行动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级文明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取消文明单位称号:

1、经纪检、计生、综治、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查,不符合文明单位评选前置条件的。

2、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在届中复评中成绩不及格,责令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3、在全国、全省文明城市测评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被扣分,影响福州市测评成绩的。

4、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单位领导被效能告诫2次及以上的。

5、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不落实,单位干部职工交通违章,被有关部门红牌警告2次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