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系(部):
根据榕委教育工委[2012]18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分配我院1名福州市先进教育工作者、2名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名额。现将我院评选2012年度福州市先进教育工作者、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11年我院在岗在册人员(不含外聘和返聘人员);
2、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
3、2006年以来已获市级以上(含同级别)先进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福州市先进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在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推进新形势下省会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中,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崇高形象,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福州市先进教育工作者: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动均衡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长期坚持在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出色覆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廉政从教;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广大师生赞誉的教师。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进行教育创新,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动均衡教育,模范履行职责,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或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方法:
1、 4月5日前各部门工会小组在全院教工范围内民主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并填写先进工作者申请表(附二)于4月5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报送院工会王震声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 4月5日院工会汇总各单位民主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申请表,上报给院党政领导;
3、院党政工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提交院全体教工大会的候选人名单及推选办法;
4、 4月17日(星期二下午)召开院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先进工作者;
5、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7天);
6、如经过公示后,教职工对推选名单无异议,学院工会将上报给市教育局工会。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2、评选工作应面向教学第一线倾斜,要注重广泛性和代表性;
3、评选应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方式进行。
附一:我院三年以上(含三年)工龄教职工名单
附二: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