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参加福州市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07 点击数:4106 信息来源:工会

  榕黎院工【201210

各处(室)、各系(部):

根据福州市总工会《关于做好福州市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有效减轻企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低收入职工的医疗负担,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增强抵御大病风险能力,福州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始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互助活动),现我院拟组织广大教职工参加福州市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教职工。

二、参加时间:

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自生效当日零时起至一年互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三、互助金缴费标准:

职工互助金每份36元,女职工特病互助金每份10元。

四、缴费方式:

符合参加该互助活动的教职工按缴费标准交36元,如想再参加女职工特病互助金的另需多交10元。

五、人数要求:

单位人数在100-500人的,参加人数应达60%以上。

六、报销金额:

按照“住院医保费用总额”(指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总额)的13%给予补助。一个互助周期内,职工多次住院的,可申请多次补助金,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为5万元。

七、其他事项:

1、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福州市总工会提高本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目的的一项举措。请各处室、系部进行宣传,并进行报名汇总。

2、报名工作于20121013日前结束,请各部门于1013日前将本单位的报名汇总表交至王震声老师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