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号:填本人学号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 填写用人单位全称
毕 业 生(乙方): 张三(学生姓名)
毕 业 学 校: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印制
甲 方 ︵ 用 人 单 位 ︶ | 单位名称 (必填) | 务必依照公章抄写、不得简写、错写、漏写、务必书写工整! | 单位组织 机构代码 | (必填) | ||||||||||||
单位隶属 (必填、钩选) | □中央属 □省属 □设区市属 □县(市、区)属 □县以下(含乡镇、村、居委会等) | 联 系 人 | 人事部负责人 | |||||||||||||
单位地址 (必填) | 按照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填写 | 联系电话 | 人事部电话 | |||||||||||||
单位性质 (必填、钩选) | □机关及参公单位 □科研设计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中初教育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 □其它企业 □部队 □农村建制村 □城镇社区 | |||||||||||||||
单位行业 产业 (必填、钩选) | □第一产业 | □农、林、牧、渔业 | ||||||||||||||
□第二产业 |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 |||||||||||||||
□第三产业
|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军队 | |||||||||||||||
档案接收单位 | 由相应人才市场填写 | 接收人姓名 | 由人才市场填写 | |||||||||||||
档案接收地址 | 由相应人才市场填写 | 接收人电话 | 由人才市场填写 | |||||||||||||
乙 方 ︵ 毕 业 生 ︶ | 姓 名 | 务必写工整 | 性别 | 男/女 | 出生年月 | 19xx年x月 | 毕业时间 | 2017年6月 | ||||||||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 户籍所在地 如: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群众/团员/预备党员/党员 | 联系电话 | 最新手机号 | |||||||||
学 号 | 请正确填写 | 学 制 | X年 | 学历层次 | 专科 | |||||||||||
专 业 | 填写全称、不得简写! | 培养方式 | √非定向 □定向 □委培 □自筹 | |||||||||||||
家庭地址 | 请正确填写 | 电子邮箱 | 请正确填写 | |||||||||||||
工作职位类别 (必填、钩选) | □公务员 □科学研究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农林牧渔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济业务人员 □法律专业人员 □教学人员 □文学艺术工作人员 □体育工作人员 □新闻出版和文化工作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和服务业人员 □生产和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军人 □其他人员 | |||||||||||||||
学院(系)联系人 | 辅导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辅导员电话 | |||||||||||||
用人单位意见: 参考附件 签 章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参考附件 签 章 年 月 日 | |||||||||||||||
学校院(系)意见: 盖学院系部公章 签 章 年 月 日 |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意见: 盖学院就业办公章 签 章 年 月 日 | |||||||||||||||
(此页横线处由用人单位填写,除本人签名外)
甲乙双方依照就业相关政策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依法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录(聘)用乙方,于乙方报到之日,双方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备注栏盖章。
二、乙方同意毕业后到甲方工作,于 年 月 日前执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向甲方报到,根据甲方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三、双方同意,乙方入职后工资不低于 元/月,工作期限为 年,试用期 月,工作岗位为 ,工作地点为 ;若甲方同意乙方落户,落户地址为 。
四、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协议中止;
2、乙方未按期取得毕业资格,甲方不同意其入职的,协议中止;
3、乙方考入普通高校、依法服兵役,或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或书面变更协议条款的;
5、由于各类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中止。
五、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应认定为违约,责任方应向无责任方支付违约金 元。
1、存在蓄意欺骗对方的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单方违反协议条款,拒不履行义务的;
3、擅自变更协议条款的;
六、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协议附件,发生同等法律效力。
七、因协议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先提请政府就业主管部门调解,仍无果的,可以向当事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依此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报到之日止。
甲方(公章): 盖用人单位公章,务必与前页“用人单位意见”栏的公章一致,并填写日期。
乙方(签名): 学生本人签名,并填写日期。
填写说明:
1、本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协议书也是高校管理、服务毕业生就业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
2、本协议书由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毕业生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代签无效。
3、本协议书中的相关栏目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书一并履行。
4、本协议书内的年、月、日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填写本协议书一律用蓝、黑色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签名或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6、毕业生离校后学校不再签注意见。
附件:
序号 | 用人单位性质 | 用工性质 | 用人单位意见 |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
1 | 公务员 | 正式员工 | 由用人单位盖章 | 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
2 | 国企、事业单位、银行 | 正式员工 | 由用人单位盖章 | 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
3 | 国企、事业单位、银行 | 非正式员工 (劳动派遣制员工) | 由劳务派遣公司盖章 |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盖章 |
4 | 私营企业 | 正式员工 | 由用人单位盖章 |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盖章 |
5 | 外资企业 | 由用人单位盖章 |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