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汇编

发布时间:2014-11-05 点击数:3732 信息来源:工程系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实习工作

 

 

 

 

 

   

0一四

 

     

 

1、关于开展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知 …………………………1

220142015学年2015届毕业生校内教学实训及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   …………………………………………………………………………………………………3

3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4

4、学生校外实习(含毕业实习)工作规定  ……………………………………………………5

5、关于毕业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办法……………………………………………………………11

6、毕业实习手册内容………………………………………………………………………………12

7、毕业实习指导情况记录表………………………………………………………………………14

8、毕业实习报告……………………………………………………………………………………15

9、毕业实习总评成绩报告单………………………………………………………………………18

10、毕业实习材料装订顺序 ………………………………………………………………………19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榕黎院教【201407

 


关于开展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福屿校区管委会:

目前,我院2012级学生即将进入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阶段。本届毕业生:工程管理系5个专业,427名学生;经济管理系5个专业,469名学生;旅游系3个专业,98名学生;烹饪系1个专业,51名学生;外语系1个专业,37名学生;艺术设计系3个专业,103名学生。全院总计:1185名毕业生。为了加强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把该项工作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相结合,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1、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根据《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含毕业实习)工作规定》(榕黎院[2010]47号)、《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榕黎院教[2013]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2、各系应成立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于20149 24日前报教务处。

3、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内容可根据教务处制定的2015届毕业生校内教学及毕业实习时间安排、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及2015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表等制定实施细则。

4、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和要求请参照教务处编制的《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材料汇编》与《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材料汇编》中有关内容。

5、各系要加强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要做到切实可行、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要履行职责、认真指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12015届毕业生校内教学及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

      2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32015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毕业实习  毕业设计(论文)  通知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40916印发


20142015学年2015届毕业生校内教学实训及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2012级教学执行计划,结合今年毕业生实际情况,本学年毕业班在校上课时间及毕业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如下:

1、校内实训:各系按照各专业执行计划内时间完成所有课程教学实训和考试;毕业实习动员及实习准备工作应在出发前23天完成。

2、各专业根据计划落实本专业学生实习出发日,至2015529日为学生赴各实习点进行毕业实习,并于2015530-31日返校。学生返校前必须完成毕业手册内容及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

3201561日(周一)至201565日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等相关工作。

4201566日至7日优秀毕业论文答辩、毕业生补考及相关工作,67日各系把毕业生所有成绩上报教务处;期间可穿插办理离校手续。

5201569日学院召开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会。

62015610日上午毕业典礼。下午毕业生就可以离校。

                              

                                                 

 

                                        教务处

                                        2014年9月16

 

 

 

 

 

 

 

 


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2014-09-16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人)

参加人

备注

910-9月24

各系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讨论制订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安排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岗位。

各系主任

全体教师

0924前将领导小组和实习工作计划上报教务处(含电子版)

928

各系上报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及学生实习单位统计表

各系

教务处

 

书面及电子版

929-30

各系分别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及毕业生赴实习的各项准备

各系

教务处

全体教师、毕业班辅导员、毕业班学生

各系组织新老教师学习《毕业实习材料汇编》

930

学生进驻实习单位

各系

毕业班全体学生

 

201410月至2015529日毕业实习结束

其中安排毕业实习巡视

各系

院领导、教务处、督导组、学工处、就业办、各系毕业实习领导小组、指导教师、辅导员等

 

201553031

毕业实习结束、毕业生返校

各系

各系毕业实习领导小组、辅导员、毕业班学生

 

2015617

毕业实习成绩评定上报教务处

各系

各系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教师、系教学秘书、毕业班学生

评分细则、(书面及电子版)

2015625之前

各项实习工作总结、汇总上报实习有关材料

各系

各系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教师、系教学秘书、毕业班学生

工作总结及上交有关材料(书面及电子版)

 

注:本表以20140930日—2015529日实习时间的各项工作安排,其他实习时间段不同的专业,请按照各系制定的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执行。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榕黎院〔201047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校外实习(含毕业实习)工作规定

   

校外实习是高职院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帮助学生真正接触社会、了解职业需求,将所学知识和能力运用于实际并逐步提高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教学活动,是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我院校外实习主要包括校外生产实习、校外毕业实习和“2+1教学模式顶岗实习等。为了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0]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校外实习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实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实习的形式、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校外生产实习:是指根据教学计划,完成本专业主要基础课程或部分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就近安排学生到校外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岗位,阶段性地学习专业生产流程、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后续专业课程学习奠定基础。

(二)校外毕业实习:是指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在完成本专业所有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筹组织,合理安排学生进行毕业前的最后一次综合性教学实践,到校外实习单位或就业意向单位,连续性地参与实习单位日常实际工作的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次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三)“2+1”教学模式顶岗实习:“2+1”教学模式是深化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2+1”教学模式的专业,要求改革教学内容,重构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生入学后两年在校必须完成教育部规定的1600——1800学时的教学任务,进行专业技术教育,掌握职业岗位必备的专业理论、基本技能、培养职业素质。最后一年,以就业为导向,学生到校外企业和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接受企业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结合岗位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把课堂搬进企业,由学校教师与企业主管共同授课,完成第三学年的教学任务。同时,切实执行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项要求,并确保质量,完成本专业最重要的这两项实践教学环节。

(四)校外实习内容的制定:校外实习内容由各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并编制科学可行的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要明确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及目的要求、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具体组织领导、指导教师安排及分组名单、实习总结与考核、实习纪律、注意事项等,确保学生校外实习达到规定要求

二、校外实习的组织管理

(一)总则

校外实习教学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实行院、系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校外实习的宏观管理,各系部负责校外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各系负责联系实习单位,要坚持统一组织,规范管理,坚持专业与岗位对口的原则,尽量集中安排学生到大中型企业、实习条件好的单位进行实习,并安排专职带队教师负责全程管理和服务。各系不得安排一年级(二年制的专业除外)的学生进行校外生产实习活动。

   (二) 校外毕业实习

1、校外毕业实习由各系统筹安排,要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学生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切实做好学生毕业实习的指导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不得以已经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为由拒绝参加。凡不服从系安排的,一律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而将影响其毕业。学生参加各系统一组织的实习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相关的制度,不得中途擅自退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学院将给予处分且不能获得相应学分而影响其毕业。

2、对学生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校外毕业实习的,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同意,系严格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系(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自主毕业实习的学生签订规范的毕业实习协议书或承诺书,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制度。(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经学院、实习单位、学生本人签字盖章。三方实习协议书一式四份,学院教务处、系、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各存档一份。)实习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主要负责人,实习学生的姓名、注册学号、住址、联系电话和家长签名;

2)实习期限;

3)实习内容和地点;

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报酬;

5)实习劳动保护、意外伤害保险;

6)实习纪律、实习终止条件;

7)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2+1”教学模式顶岗实习

对“2+1”教学模式的,必须选取一批适合专业实习的企业作为实习基地,成立实习指导小组,保证学生在实习期间能切实地得到全面指导,并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实习指导小组要在调查,了解企业的基础上,与企业共同协商制定学生的实习任务书,该任务书是要针对具体企业、具体岗位应具备的知识、设备使用和特别技能的需要,利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而制订的教学方案,任务书应明确顶岗实习的轮岗要求,顶岗实习中实践动手能力和操作技能的标准,实习报告撰写要求及顶岗实习考核等内容。

(四)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和监控

各系要大力加强校外毕业实习和“2+1”教学模式顶岗实习过程管理和监控,派专人到实习单位调查学生实习情况,抽查学生实习日记或周记,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教务处、系具体职责:

1、教务处:

1)制订和修改校外实习的有关规定,审核各系的实习计划。

2)配合各系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加强与实习基地的合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3)对校外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检查与评估。

4)汇总各系毕业实习总结,提出整改建议,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等。

2、各系:

1)成立校外实习领导小组,指导各专业的实习工作。

2)组织教师编写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制定实习计划。

3)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分组、实习的过程管理等)。

4)做好外出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5)经常检查实习的情况,及时掌握实习动态,负责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7)总结实习工作,评定实习成绩。

8)组织实习经验交流会或汇报会,表彰系级先进,并向学院推荐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报告。

9)实习材料整理、归档、上报。

10)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三、指导教师的配备与职责

() 指导教师配备:

各系要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选聘一些实习基地和其他实习单位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逐步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校内外相结合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各系要指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实习指导,师生比例为1:15-20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参加指导校外实习的教师应根据实习教学计划(或实习任务书)、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进度安排;指导校外生产实习的还要编写实习思考题、作业等,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指导毕业实习的教师要按毕业实习的有关规定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纪律,谨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3.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计划,执行校外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的各项要求,完成实习工作的全面总结和专题总结(或论文)。

4.深入实习现场,具体组织学生实习、参观、收集资料,组织现场教学,请实习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习经验。

5. 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

6. 协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四、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生实习守则和实习考勤请假等有关实习管理规定,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在实习期间需要制定个人实习计划,做好实习记录,完成实习各项任务,进行实习总结,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2000字的毕业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实习手册上交系部,作为毕业实习考核的依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时间、地点、基本内容和方式等。

     2、实习记录要求记载每周的实习内容、心得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3、校外生产实习作业可以是案例分析、方案设计、调查报告、实习小论文、实习的主要业务等(形式由各系根据专业要求进行确定)。

     4、毕业实习要完成毕业实习手册内相关内容。

5、实习总结应包括组织纪律、实习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实习手册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6、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概况、实习具体内容、实习效果及收获、经验和体会、意见建设等,并做出简短的自我评语。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7、学生毕业实习手册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用A4复印纸打印,并按照封面和目录的顺序装订。毕业实习报告另行装订。

五、实习成绩的评定

   (一)校外实习成绩评定

校外实习成绩评定主要从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尊敬师长、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纪律表现;实习记录、作业、总结等几个方面考核。某些特殊专业的成绩评定可根据专业特点予以适当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应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意见,系指导教师根据初评意见、实习作业、实习总结、实习报告以及组织纪律、实习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提出建议成绩,由系审定。

   (二)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的具体方法是:

1、毕业实习成绩由毕业实习过程(手册)成绩和毕业实习报告成绩两个部分组成,其中毕业实习过程(手册)成绩70%,毕业实习报告成绩占30%。最后毕业实习综合成绩按五级制:

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2毕业实习过程(手册)成绩(百分制)的评定: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毕业实习手册中的各项内容,由实习指导老师和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和自我鉴定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指导老师决定。根据学生的考核情况和实习手册上实习单位考核表的内容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

  3、毕业实习报告成绩(百分制)评定方法 ,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评分标准,由指导教师直接评定。

4、凡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不足毕业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

六、实习总结与评估

   (一)校外实习(含毕业实习)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基本情况,实习质量分析和评估,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今后改进实习工作的建议等。各专业书面实习总结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系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存档;各系根据各专业实习总结材料形成全系的毕业实习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系把实习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其文件材料包括学院实习工作通知、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登记表、实习成绩登记表和实习工作总结等。其中,学生毕业实习手册和毕业实习报告由各系负责归档保管,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应保存电子文档并刻录成光盘,一份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一份留系。

七、实习经费管理

根据每学年学生外出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每生60元)由教务处上报学院审批,教务处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支配,专款专用。毕业实习指导工作量为每生5课时,下拨到各系,由各系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

八、加强学生校外实习的安全教育

各系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安全纪律、心理健康、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方面的教育,明确校外实习期间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安全守则,努力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学生校外实习的安全稳定。

九、其他

   (一)各系应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教务处报送本年度各专业校外实习(含毕业实习)计划表;

   (二)各系在毕业实习开始前两周向教务处报送毕业实习计划实施细则,并派遣学生带着系证明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领取有关实习材料。应在毕业实习结束一个月内将毕业实习成绩汇总登记表、优秀实习生推荐表、优秀实习报告(每个专业2-3篇)、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此规定不符的,以此规定为准。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