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 阶 求 段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间 | |
| 第 一 阶 段 ︵ 前 期 工 作 ︶ 2010年11月1日-21日 | (一) 确定课题和指导教师 | 1、各系公布备选题目一览表,做好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动员工作。 2、学生报名,确定选题和指导教师,各系汇总报教务处备案(选题汇总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 | 2010年 11月1日--15日 |
| (二) 师生沟通课题任务,下达任务书 | 指导教师向学生传达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及有关管理规定,师生沟通交流课题任务,使学生正确理解课题,下达任务书,做好开题准备。 | 11月16日至 11月21日 | |
| 第 二 阶 段 ︵ 中 期 工 作 ︶ 2010年11月22日-2011年5月15日 | (三) 撰写 开题报告和设计(论文)综述 | 填写开题报告和设计(论文)综述,设计(论文)综述不低于1000字。各系检查开题情况,教务处抽查。 | 11月22日至 11月30日 |
| (四) 初期指导、检查 | 1. 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2. 各系要随时了解、检查各专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处理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 12月1日至 12月15日 | |
| (五) 中期检查 | 1、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实习期间应多次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好记录及中期检查报告,学生须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2、教务处组织检查。 | 2010年 12月16日至 2011年5月15日 | |
| 第 三 阶 段 ︵ 后 期 工 作 ︶ 2011年5月16日-2011年6月30日 | (六) 完成初稿 | 指导教师根据规范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审查工作,完成初稿。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令其重做重写。不能按期完成或达不到要求的学生不能毕业。 | 2011年 6月4日之前 |
| (七) 指导教师审阅毕业设计(论文),评定成绩 | 1、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定稿装订成册。 2、指导教师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语和评分后,交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 2011年6 月8日之前 | |
| (八) 成绩审定、统计及上报 | 各系组织专门人员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成绩审定和统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时报送教务处(成绩汇总统计表)。 | 2011年 6月10日之前 | |
| (九)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和推荐 | 每个专业推荐2至4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填写推荐表并报送有关材料。 | 2011年 6月9日至10日 | |
| (十)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 1、指导教师个人工作总结交各系。 2、系工作总结书面报送教务处。 | 2011年 6月18日之前 | |
| (十一)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查、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 1、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2、指导教师负责收回各有关资料,由系秘书负责整理归档,留存学院。 3、同时上交:指导教师情况表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基本情况表等。 4、教务处组织质量抽查。 | 6月30日之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