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文件规定,同时根据社会需求,学校本着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面向我校师生和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我校已取得认定资质的中式烹调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认定工种: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二、收费标准(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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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等级 |
本系学生 |
社会人员(含校内非 本系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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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级(初级工) |
780 |
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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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级(中级工) |
980 |
1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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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级(高级工) |
1180 |
1980 |
说明: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